衆所周知,汽油是易燃易爆物品,揮發性強,因此汽油等危險化學物品是需要有相關的許可證才能進行販賣運輸的。然而,就有一些不法分子為牟取巨額利潤,在無任何資質的情況下私開“黑加油站”非法銷售散裝汽油,嚴重威脅自身和周邊群衆的生命财産安全。
圖源:東方IC
意外嗅見“商機” 黑車司機改行賣油
在老家讀到初一就辍學的吳某為了生計在2000年來到上海打工,四處打零工的他收入并不穩定,為了賺到更多錢,2019年的時候,吳某做起了跑黑車的生意。“附近有人在零售汽油,價格比加油站便宜多了。”在和其他黑車司機聊天時,吳某意外得知了一處可以低價加油的“黑加油站”,為了節約成本,心動的吳某便跑到了該處去加油,也因此結識了“黑加油站”老闆周某。
吳某跑黑車經常需要給車加油,由于價格便宜就一直到周某處光顧生意,一來二去,兩人就逐漸熟絡了起來。“做這生意可比跑黑車賺錢,我想從哥你這裡買汽油,再自己拿出去賣。”看到周某的汽油零售生意幹得風生水起,每天能賺到不少錢,吳某也動了心思。“我們這種沒有資質的,幹的都是違法買賣,你可要注意着點,找偏僻的地方去賣。”聽聞吳某也想做零售汽油,周某很爽快地答應了下來。
雖然從周某處得知無資質售賣汽油是違法行為,但貪圖利益的吳某并沒有放棄,2020年8月,在周某的協助下,吳某正式開始了自己的零售汽油生意。
報廢車改裝“油罐車” 低價吸引顧客牟利
有了周某供應汽油,還要有售賣汽油的裝備,為此,吳某特地購買了一輛報廢的面包車,在裡面裝了油桶和閥門,改裝成了“油罐車”。改裝的“油罐車”容量有限,每隔兩三天,吳某就要從周某處進貨,兩人約定交接地點碰面後,周某會将吳某的“油罐車”開回自己的油庫加油,然後再把車開回還給吳某。
“超低價”“質量無憂”,憑着之前跑黑車的人脈,加上低價噱頭,吳某拉了不少滴滴司機、貨車司機來自己的“黑加油站”加油,從周某處大量購入汽油,再以比進貨價高0.4—0.5元的價格賣出,他很快就賺到了“第一桶金”。嘗到了甜頭後,吳某更是全身心投入了自己的“事業”,租了小路邊的涼棚,從流動“加油站”變成了固定“黑加油站”,也招攬了更多司機來光顧生意。
直到2021年10月,回老家處理事務返回上海後,吳某得知了上家周某被公安機關抓獲的消息,慌張的他馬上處理掉了用來和周某聯系的手機以及零售汽油的裝備。此時,他仍心存僥幸,以為可以逃脫法律制裁。
順藤摸瓜被抓獲 锒铛入獄食惡果
2021年6月,公安機關在工作中發現,有一團夥在無經營資質的情況下,從外省購進并運輸汽油至上海銷售牟利。經偵查,該團夥成員于10月紛紛被抓獲,而周某也身在其中。在辦理周某等人非法經營案時,警方順藤摸瓜發現吳某亦涉嫌非法經營罪。2022年3月1日,吳某被抓獲,其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經審查認定,2020年8月至2021年10月期間,被告人吳某在沒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周某(另案處理)處購入100萬餘元的汽油後加價進行銷售,獲利6萬餘元。
日前,上海市金山區檢察院依法以非法經營罪對吳某提起公訴。最終,法院支持指控,依法判處吳某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七萬元。
檢察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屬于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檢察官提醒,市民朋友們一定要在有資質的正規加油站購買汽油,“黑加油站”油品來路不清,質量無法保障,既擾亂成品油市場秩序又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如發現有人違法銷售散裝汽油,應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或安監部門舉報,自覺抵制非法經營犯罪行為,共同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通訊員 徐傑瑛 新民晚報記者 屠瑜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