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不了的婚
撤不了的登記
要不回的彩禮
……
7年前,一名自稱“莫某”的女子在和福建福州小夥姚某登記結婚後,第二天就不見了蹤影,還騙走姚某7萬元。遭遇騙婚後,姚某向多部門申請撤銷結婚登記,但因結婚證為民政部門頒發的正規結婚證,不存在詐騙、脅迫等情況,無法撤銷。
今年9月,閩侯縣人民檢察院就此舉行公開聽證,經檢察機關調查核實,姚某與“莫某”的婚姻登記确有錯誤,福州市閩侯縣民政局表示将依法撤銷錯誤的婚姻登記。近日,經多方推動,這個錯誤的婚姻登記信息終于得到撤銷。
拿完7萬元彩禮,“新娘”第二天就跑了
2013年12月初
家住福州市閩侯縣大湖鄉的姚某經人介紹
與自稱“莫某”的廣西女子相識
幾天後
兩人在閩侯縣民政局辦理婚姻登記
姚某給了“莫某”7萬元彩禮
不料,第二天
“莫某”就帶着彩禮消失了
姚某當即報案,但警方認為,姚某提供的結婚證為民政部門頒發的正規結婚證,不存在詐騙事實,不予立案;
立案不成,姚某接着向民政局申請撤銷結婚證,但民政局認為,依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受脅迫登記的才可撤銷,姚某與“莫某”登記結婚沒有受脅迫的情形,因此,也未予受理。
姚某本就家境貧困,被騙财後,生活更加困苦。當前,姚某與女友育有兩個年幼子女,但由于和“莫某”的結婚證未被撤銷,姚某和女友不僅無法辦理婚姻登記,而且就要上小學的孩子也無法落戶就學。
2019年5月24日,姚某向“莫某”戶籍所在地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忻城縣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查明,莫某與戚某已于2010年7月26日辦理結婚登記,該莫某不是與姚某辦理結婚登記的“莫某”,姚某隻好撤回起訴。
2019年8月21日,姚某再次向忻城縣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宣告自己與“莫某”的婚姻無效。法院經審理查明,姚某與真實的莫某均不認識對方,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據此可以認定姚某與真實的莫某之間不存在婚姻關系,無法判決離婚,裁定駁回起訴。
2020年1月3日,姚某對閩侯縣民政局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結婚證,法院受理後,以超過5年起訴期為由裁定不予立案。姚某提起上訴被駁回。
“新娘”冒名在多地登記結婚 騙取彩禮
起訴未果,今年7月,姚某找到福建省閩侯縣檢察院。在調取的“婚姻登記檔案”信息中,檢察官發現,結婚登記材料上的“莫某”與身份證上的莫某長相出入較大。經進一步聯網查詢,發現“莫某”在廣西、浙江、山西、福建、安徽共有5次婚姻登記信息同時存續。
查明“莫某”冒名在多地登記結婚騙取彩禮的關鍵事實後,檢察官認為,閩侯縣民政局在真實莫某本人未到場情況下即辦理結婚登記,缺乏合法要件,“雖然,該婚姻登記錯誤系由于全國聯網查詢信息化建設滞後,及民政部門難以進行實質審查的客觀條件所緻,但對于現已查明客觀存在且對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婚姻登記錯誤,應予以糾正”。
為此,9月1日,閩侯縣檢察院向閩侯縣民政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重新審查姚某與“莫某”的婚姻登記程序及結婚證的頒發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确實缺少合法要件的應當撤銷。
為盡快促使該行政争議得到解決,9月16日,閩侯縣檢察院舉行公開聽證。聽證會上認為,經檢察機關調查核實,姚某與“莫某”的婚姻登記确有錯誤。閩侯縣民政局在聽取評議意見後,當場表示将依法撤銷錯誤的婚姻登記。
聽證會後
在多方共同推動下
近日
該錯誤婚姻登記信息
終于得以成功撤銷
來源:海峽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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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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