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自家狗嚴重咬傷後續?本報湘潭訊 近日,湘潭嶽塘區聯合人民調解委員會駐霞城派出所人民調解室成功調解一起鄰裡之間因狗咬狗而引發的矛盾糾紛,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女子被自家狗嚴重咬傷後續?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本報湘潭訊 近日,湘潭嶽塘區聯合人民調解委員會駐霞城派出所人民調解室成功調解一起鄰裡之間因狗咬狗而引發的矛盾糾紛。
唐某某與劉某某是居住相距不遠的鄰居,平時兩家人不相識也不往來,但兩家人都是愛狗人士,平時養狗兩家都挺注意安全的。但在7月12日這天,劉某某的小孩在開門出去時家裡養的狗也跟着沖了出去,家裡人想攔也沒攔住也隻好跟着追了出去,這條大狗陰差陽錯地跑到了唐某某家,并把唐某某綁在自家院子裡養的狗給咬傷了,所幸後被兩家人發現及時地拉開了,唐某某看着自己養的狗被咬得鮮血淋淋心裡很是心疼。劉某某也覺得挺冤的,自己平時不常放狗出來,遛狗時也帶了狗繩和嘴套,沒想到今天會發生這個事。事情發生後雙方也曾協商過賠償事宜,但賠償的數額一直沒有敲定,後在民警的指引下于近日來到嶽塘區聯調委駐霞城派出所調解室申請調解。
調解室受理該糾紛後,仔細傾聽了事情發生的原委并與社區民警一道對此糾紛進行了調解,調解員首先指出雙方都應該冷靜地看待問題,狗跟主人的關系再好它也隻是一個财産,這件事情也是雙方都不願意看到發生的,鄰裡之間不應為了這件事情而添新的矛盾糾紛。其次對于這件事情劉某某一方應負主要責任,由于劉某某家對狗的一時疏忽大意,造成其暫時脫離主人的看管,對他人的财産造成危險損害,此外由于劉某某家飼養的是大型的犬類,更加要用心飼養,小心看管。最後調解員指出遠親不如近鄰,大家平時低頭不見擡頭見,為了不傷鄰裡間的和氣,雙方應理性維權妥善處理此事。通過對雙方當事人法律法規上的宣講,以及情感上的疏導,最終促使雙方當事人主動簽訂了調解協議并當場履行:劉某某補償唐某某1500元用于愛犬的治療和營養。鄰裡之間又重歸于好。
根據《民法典》第1246條規定:飼養人或管理人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應承擔侵權責任。說到底我們不反對養狗,但是既然養了狗,就要對人負責,對狗負責。隻養不管或者堅信自己的狗不咬人而不采取安全措施都是不文明的養狗行為,也是對他人不負責任的表現,一旦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權益,狗主人要為狗的行為擔責。
通訊員蔡瑛 潇湘晨報記者於廣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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