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架搭設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或未按規定審核、審批或專項方案套用
《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30-2011
1.0.3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施工前,應按本規範的規定對其結構構件與立杆地基承載力進行設計計算,并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号
第八條 專項方案應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不需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經施工單位審核合格後報監理單位,由項目總監工程師審核簽字。
二、架體搭設前未交底至實際操作人員或交底未有文字記錄
《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30-2011
7.1.1 腳手架搭設前,應按專項方案向施工人員進行交底。
五、扣件T型螺栓無平墊圈、滑絲
六、①扣件不合格(材質、壁厚);②扣件在螺栓擰緊扭力矩未達到65N·m即破壞
《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30-2011
3.2.1扣件應采用可鍛鑄鐵或鑄鋼制作,其質量和性能符合現行國家标準《鋼管腳手架扣件》GB15831的規定,采用其他材料制作的扣件,應經試驗證明其質量符合該标準的規定後方可使用。
3.2.2扣件在螺栓擰緊扭力矩達到65N·m時,不得發生破壞。
七、鋼管鏽蝕、變形、打孔等
《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30-2011表8.1.8 序号3
鋼管外表面鏽蝕深度≤0.18mm。
9.0.4 鋼管上嚴禁打孔。
八、鋼管壁厚不足
《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30-2011
3.1.2 腳手架鋼管宜采用ø48.3×3.6鋼管,每根鋼管的最大質量不應大于25.8kg。
附錄D
鋼管外徑48.3mm,允許偏差±0.5,
壁厚3.6mm,允許偏差±0.36,
最小壁厚3.24mm。
九、立杆間距未按設計要求設置,轉角處立杆缺失
《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30-2011
5.2.10條第2款
當腳手架的步距、立杆縱距、立杆橫距和連牆件間距有變化時,除計算底層立杆段外,還必須對出現最大步距或最大立杆縱距、立杆橫距、連牆件間距等部位的立杆段進行驗算。
十、立杆接長錯誤
《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30-2011
6.3.5 單排、雙排與滿堂腳手架立杆接長除頂層頂步外,其餘各層各步接頭必須采用對接扣件連接。
十一、外架立杆底部懸空
《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30-2011
8.2.3條 第2款
立杆應無懸空。
十二、外架立杆支承在建築懸挑構件上,無相應加固措施
《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30-2011
5.5.3對搭設在樓面等建築結構上的腳手架,應對支撐架體的建築結構進行承載力驗算,當不能滿足承載力要求時應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
《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30-2011
6.2.3 主節點處必須設置一根橫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嚴禁拆除。
表8.2.4中第9款
主節點處各扣件中心點相互距離a≤150mm。
十四、連牆件設置不規範
《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30-2011
6.4.1 腳手架牆件設置的位置、數量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确定。
6.4.3條第1款
連牆件應靠近主節點設置,偏離主節點的距離不應大于300mm。
十五、剪刀撐斜杆與相交立杆不相扣、與地面的傾角及跨越立杆的根數不符合規範要求
《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30-2011
6.6.2 每道剪刀撐寬度不應小于4跨,且不應小于6m,斜杆與地面的傾角應在45°~60°之間。
十六、剪刀撐設置不全
《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30-2011
6.6.3 高度在24m及以上的雙排腳手架應在外側全面連續設置剪刀撐;高度在24m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均必須在外側兩端、轉角及中間間隔不超過15m的立面上,各設置一道剪刀撐,并應由底至頂連續設置。
7.3.9 腳手架剪刀撐與雙排腳手架橫向斜撐應随立杆、縱向和橫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設,不得滞後安裝。
十七、作業層腳手闆未鋪滿、鋪穩、鋪實
《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30-2011
6.2.4 腳手闆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作業層腳手闆應鋪滿、鋪穩、鋪實。
7.3.13條第1款
腳手闆應鋪滿、鋪穩,離牆面的距離不應大于150mm。
腳手闆探頭應用直徑3.2mm的鍍鋅鋼絲固定在支承杆件上。
十八、腳手闆離牆面距離大于150㎜無防護措施
《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30-2011
7.3.13 腳手闆應鋪滿、鋪穩,離牆面的距離不應大于150mm。
十九、腳手闆鋪設出現探頭闆
《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30-2011
6.2.4 腳手闆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腳手闆對接平鋪時,接頭處應設兩根橫向水平杆,腳手闆外伸長度應取130mm~150mm,兩塊腳手闆外伸長度的和不應大于300mm;腳手闆搭接鋪設時,接頭應支在橫向水平杆上,搭接長度不應小于200mm,其伸出橫向水平杆的長度不應小于100mm。
7.3.13條第2款
腳手闆探頭應用直徑3.2mm的鍍鋅鋼絲固定在支承杆件上。
二十、腳手架未配合施工進度搭設
二十一、外架上雜物未清理
二十二、安全網破損 、污染
二十三、電梯井、采光井、管道井等特殊部位的腳手架搭設不規範
電梯井、采光井、管道井等特殊部位的腳手架搭設不規範(如立杆和小橫杆不全、無連牆件或連牆件間距過大、無水平防護層,架體變形)
二十四、斜道搭設不規範
《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30-2011
6.7.2條第5款
運料斜道兩端、平台外圍和端部均應按本規範第6.2.1條~第6.4.6條的規定設置連牆件;每兩步應加設水平斜杆;應按本規範第6.6.2條~第6.6.5條的規定設置剪刀撐和橫向斜撐。
6.7.2條第4款
斜道兩側及平台外圍均應設置欄杆,及擋腳闆,欄杆高度應為1.2m,擋腳闆高度不應小于18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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