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生活

 > 罪犯的申訴控告檢舉材料

罪犯的申訴控告檢舉材料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1-23 12:03:58

罪犯的申訴控告檢舉材料(控告和檢舉若幹問題論述)1

作者 李晨琳

摘要:通常情況下,罪犯申訴都是通過已經發生的法律效力進行判決,向人民法院提出對應的申訴,但是不可停止應有的判決以及裁定。基于此,本文确申訴權的範圍,并使案件受理機關明确規定被告人無權對監獄結果進行刑事指控,使罪犯舉報渠道暢通,依法對舉報人進行相關方面保護,同時改進罪犯舉報的獎罰制度。

關鍵詞:罪犯;申訴;控告;檢舉;權利保障

在我國不管是公民還是罪犯都具備享有申訴、控告及檢舉等基本權利,罪犯在執行監禁時期,也可以依法行使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從而體現出司法公正和社會文明,有利于實現依法治國。目前,我國已經初步建立罪犯申訴、控告和檢舉的相關制度體制,在有關的法律中也做了部分規定,但總體來說,還存在許多問題,需進一步完善。

一、罪犯申訴、控告和檢舉存在的相關問題

(一)申訴中出現的問題

刑事訴訟法規定誰可以申訴、向誰申訴及申訴期間原判不能停止執行。這一規定存在三個問題:一是排除了犯罪人的申訴權。該規定申訴對象為當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近親屬。在刑事訴訟法中,當事人被解釋為“當事人是指附帶民事訴訟中的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原告人和被告人”。當判決發生法律效力時,犯罪嫌疑人成為罪犯,此時罪犯不再是犯罪嫌疑人,這是刑事訴訟法的漏洞,至少它不夠嚴謹。二是不清楚申訴到哪一級人民法院、檢察院。例如,我們隻能申訴到一個部門嗎?還是可以同時向兩個部門申訴?三是,用“可以”來表達訴權是無效的。罪犯可以同時申訴也可以不申訴,沒有更有效地将申訴權視為法定陳述[2]。

(二)控告存在的問題

1.控告權轉化為監督權

罪犯被作為控告人,是因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機關人員的非法侵犯,因此向有關國家機關舉報,請求有關措施對此進行處理,進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現行法律所制定的規章,監獄應當及時處理或轉請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處理,在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處理此問題完成後将結果告知監獄。作為合作權益被侵犯的罪犯,為什麼沒有獲得處理結果的權利呢?“監獄服刑人員控告檢舉權更多地被看成公民對國家權利行使的監督,監督權的實現與監獄服刑人員受侵害的權利是否得到保護,并沒有相關聯系。這一定位與實踐與聯合國囚犯待遇差别巨大。

2.控告渠道不足

當罪犯行使控告權時,需手寫控告材料,且投進控告箱并寄出監獄才能有效的實現控告權。罪犯何時寫控告材料?在何地寫?罪犯被監獄制度牽制的沒有任何時間去寫,若寫了材料,那麼被控告人肯定知道,這樣無法做到保密性;還有就是控告箱在監控下,罪犯有沒有勇氣去投寄?除此之外,罪犯在檢察官面前有機會控告嗎?實際上是有的。目前,一個監獄的檢察官很少,而且不會天天在監區,罪犯活動又都是集體活動,那麼當面向檢察官控訴的機會非常小[3]。

3.檢舉存在的問題

目前的《監獄法》規定監獄有權利處理罪犯的檢舉問題,并制作出“及時處理”的工作條例。這是針對罪犯檢舉監獄内的違法犯罪行為所制定的。罪犯檢舉獄中違法犯罪行為,若罪犯檢舉監區民警或領導的違法行為,應怎樣确保不受到事後的打擊報複呢?實際上,罪犯為了減少被打擊報複,常常采用匿名舉報方式,但是這種方式會給查處增加許多困難。還有在《監獄法》中對罪犯檢舉的違法情況應當轉交給公安機關及相關部門,将結果告知監獄,但是沒有規定通知罪犯本人。若檢舉成功,罪犯應該得到獎勵。當前情況是公安機關及相關部門對檢舉結果什麼時候告知監獄沒有做出相關規定,而且監獄是否将結果告知給罪犯也沒有做出相關規定。

二、改善及解決對策

目前,以往的一些冤假錯案得到了平反和糾正,并且媒體對此進行了報道,引起了社會對司法公正的關注。一些冤假錯案的形成是非常複雜的,但需要一些渠道來發現錯案。其中一個重要渠道就是罪犯依法行使申訴權。我國刑事訴訟法和監獄法雖然構建了申訴體制,但在司法實踐中,刑事申訴處理的制度機制還不夠完善。刑事判決是否客觀公正還存在一些法律障礙、制度障礙。作為一個當事人,罪犯心裡最為清楚,認同刑事申訴,是保障刑事申訴權的有效實現,是鑒定一個國家刑事司法制度是否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司法機關及時發現錯案的有效途徑時間。司法機關通過辦理刑事案件,及時糾正冤假錯案,可以及時保障人權,并總結經驗教訓,維護司法公正,樹立糾正錯誤的良好形象。

(一)完善罪犯申訴制度

在行使申訴權時,應明确對生效的判決和制定,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訴。對罪犯而言,處理自己能夠行使申訴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他人幫助自己申訴,特别是要改進律師代理申訴制度。

(二)暢通罪犯檢舉渠道

在監獄設置舉報箱時,建議隻設置兩個舉報箱:一種駐監檢察部門的信箱,有駐監檢察官定期開啟;另外一種省級監獄管理局的信箱,是有監獄管理局檢察部門每月開箱。可以将舉報箱設置在攝像頭無法看到的位置,為罪犯保密舉報提供有效作用。二是建立網上舉報制度,使罪犯利用網絡實施網上舉報。

(三)改進相關制度,保護檢舉人

根據目前的相關規定,還沒有制定出對舉報人的保護法,這就是罪犯習慣匿名舉報的原因之一。罪犯舉報同監獄中的違法犯罪行為被發現後會受到打擊報複行為。監獄管理機關應該按照監獄管理要求,制定出相關的解決措施,确保收到檢舉材料後,對舉報事實了解,有證據證明此材料中的違法犯罪行為真實存在,應做好保密工作。并且采取相關措施對舉報人進行安全保護。

綜上所述,雖然罪犯觸碰了法律,但是沒有被剝奪受法律保護的權利,且任何人都不能非法侵犯。罪犯在監獄中導緻社會對監獄執法監督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若罪犯在服刑期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必須要有一定的解決措施和途徑。由上文提到到的相應措施可以有效的保護罪犯合法權益,有助于及時糾正和制止一些不文明執法和違法行為,從而有利于獄方公正執法,進一步維護了司法權威,捍衛了法律尊嚴。

參考文獻

[1]楊木高.關于罪犯申訴、控告和檢舉若幹問題研究[J].司法警官職業教育研究,2020,1(01):6-12.

[2]賈洛川.關于罪犯申訴權保障的思考[J].警學研究,2019(02):58-65.

[3]馬貴翔,馬曉慶.論罪犯申告權的程序保障[J].人民檢察,2007(13):37-40.

作者單位 吳起縣人民檢察院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生活资讯推荐

热门生活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5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