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背景
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設部聯合印發了《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11号),這标志着我國建立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該《規定》明确規定,我國的建造師是指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專業技術人員。
2003年2月27日《國務院關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國發〔2003〕5号)規定:“取消建築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核準,由注冊建造師代替,并設立過渡期”。設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負責。
二、行業前景與證書含金量
二級建造師是擔任項目負責人的門檻,證書全國化趨勢,目前福建、西藏、陝西提前實行全國執業。
國家政策強制要求,凡承接項目單位必須配備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建造師。多省實行二級建造師等同于助理工程師職稱,享同等效力。
據統計建築工程師行業的人才缺口高達3600多萬,持證從業人數僅240萬,從業人員遠遠小于市場需求,人才緊缺引發薪酬一路飙升。
二級建造師綜合大體有兩點:1、二級建造師可以到相應資質建築業企業單位擔任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2、二級注冊建造師可以承擔中、小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
三、報考條件
1、基本條件
(1)凡遵紀守法并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專以上學曆并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可報名。
2、免試條件
(1)取得二級或二級以上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具有工程或工程經濟中級或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可免《建設工程施工管理》考試;
(2)取得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具有工程或工程經濟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或取得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可免《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考試。
3、增項條件
(1)已取得某一個專業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人員,可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報名時在“級别”中選擇“增設專業”報考其他專業類别。考試合格後核發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别的依據。
【注意事項】
1、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曆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曆或學位(中等專科學曆不包括職業高中、技校)。
2、從事相關工作經曆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曆前後從事該項工作時間的總和,其計算截止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上海、山東、海南、西藏例外)。全日制學曆報考人員,未畢業期間工作經曆不計入相關專業工作年限。
3、部分地區需要社保,目前已經明确公布的有:福建、上海、貴州、河北、遼甯、安徽、山西、天津、雲南、青海、海南等地。
四、考試介紹
1、考試時間安排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分綜合考試和專業考試,綜合考試包括《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兩個科目,這兩個科目為各專業考生統考科目,專業考試為《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一個科目。《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該科目分為6個專業,即:建築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礦業工程、機電工程。考生在報名時根據工作需要和自身條件選擇一個專業進行考試。
2、考試題型與答題方式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兩個科目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共包括6個專業:建築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機電工程和礦業工程)試卷包括主觀題和客觀題,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主觀題用黑色墨水筆在答題紙上作答。
往後各省分數線會逐漸實現定為滿分的60%,參加全部3個科目(級别為“考全科”)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内通過應試科目方為合格;參加2個科目或1個科目(報考級别為“免1科”或“免2科”)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内通過應試科目,方為合格;參加級别為“增報專業”考試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内通過應試科目,方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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