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河南廣電-映象網
2022年1月10日,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對原告江秋蓮與被告劉暖曦生命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劉暖曦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0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并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事件回顧:
4月15日,江歌母親江秋蓮起訴劉鑫生命糾紛權案将開庭。
2016年11月,赴日中國留學生江歌遭閨蜜劉鑫前男友陳世峰殺害。江秋蓮認為劉鑫在江歌遇害案中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2019年10月28日,江秋蓮以生命權糾紛為由起訴劉鑫,立案成功。
2020年11月20日,該案召開第二次庭前會議,江秋蓮方共舉證10組51項證據,向劉鑫索賠203萬元。
2022年,1月10日,江歌母親訴劉鑫案于1月10日宣判
據了解,江歌母親江秋蓮起訴劉暖曦(原名劉鑫)生命權糾紛一案于2022年1月10日上午9時在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宣判。據悉,江秋蓮向劉鑫索賠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失賠償金等9項費用共計2070609.33元。
來源:映象網綜合新京報、@城陽法院
責編:徐甯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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