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魂幡”,也有叫“留魂幡”“引魂旗”“留魂旗”的,是一種垂直懸挂的幡旗,以竹木為杆,布帛紙張為面,上制特定圖案和文字,喪事用以導引逝者魂靈。
現實城鄉喪事活動,絕大部分地區都使用“引魂幡”,但其形狀形制、規格大小、文字内容、放置執拿等等,各地差異較大。我們以古法喪禮規範文本為依據,結合民間習俗,對“引魂幡”的來源線索、放置和執拿進行分析,供大家參酌和評述。
1、“引魂幡”的來源和傳承演進
喪禮的經典文本《儀禮》《禮記》中都沒有“引魂幡”的記述,但有“重”“主”“銘旌”的規定。
“重”是最早用以标識逝者的奠物,也是祭奠逝者的一種手段。“重”為木質,兩根,系在一個橫杆上,懸挂起來。“重”在商代流行,是當時的喪禮規定。《儀禮》與《尚書》、《易經》的一樣是最為古老的經典,“重”就是一個證據。
周代出現了“主”。“主”與“重”都是标識逝者的奠物,“主”也為木質,但就一個。很明顯,到周代,“主”替代了“重”。從西周開始規範禮儀,其中祖宗之禮是重要内容,出現了規範的“廟”祭制度,即天子有太廟,諸侯有宗廟,大夫和士有家廟。廟裡供奉祖宗神靈,需要昭穆排序排位,就把喪事中的“主”轉移過來,标識特定祖宗的神靈,于是出現了“神主”。這就是後世一直到現在所謂“神主”的來源。
“銘旌”一開始很簡單,後世傳承演義搞複雜了。在《儀禮》中,“銘旌”就是一根三尺長竹竿,挑一塊布帛,上書逝者名諱。靠在堂前西街,出殡時覆在棺柩上,下葬時随棺。後世特别到明清時期,“銘旌”變成一種儀仗性質的幡亭,形制越來越講究,規格越來越大,内容越來越複雜。現實生活中,大多數地區,“銘旌”也作為一種旗幡使用。
到兩宋時期,在司馬光《書儀》、朱熹《家禮》中,出現了“魂帛”,即一塊布帛,上書逝者名諱和生卒年月。
你看看,這幾樣東西,與“引魂幡”相比,其喪事意義基本一緻。即都是祭奠逝者的禮儀之物,上書逝者名諱。
所以,大體上講,“引魂幡”是從古法的“重”“神主”“銘旌”“魂帛”綜合演義演進而來。
宋元之後,居民生活特别是精神生活受佛教和道教的影響越來越大。一般神鬼理論認為,人死後,靈魂卻不會跟随肉體一起死去,而是在它熟悉的地方飄蕩,于是人們設計制作出引魂幡,用它來導引逝者靈魂,使其皈依到該去的場所。這大約是“引魂旗”産生的民俗理由。邏輯上講得通。
2、“引魂幡”怎麼放置?由誰扛拿?
喪事活動中,從前期的各種喪事儀式到後期的出殡下葬,“引魂旗”怎麼放置?誰負責執拿扛引?各地要求有異。
關于“引魂幡”的位置,我們的意見是:“引魂幡”随逝者、随棺柩、随靈位,即逝者或逝者的靈位在哪兒?“引魂幡”就在哪兒?靈柩在靈堂的,“引魂幡”靠在靈柩前部。 需要動靈柩的,“引魂幡”在前導引。下葬後,“引魂幡”插于墳上。
關于“引魂幡”的扛拿,我們的意見是:由長房長孫扛拿“引魂幡”。孝子輩中老大、逝者長子、逝者小兒子或其他兒子等,扛“引魂幡”均不合适。長子作為喪主,事情較多,禮儀最重,喪事活動中,手裡拿個“引魂旗”不撒手肯定礙事。
按傳統禮法規定,“父權家長制”“嫡長子繼承制”,父親去世,長子為喪主,也是這個家的家主,長孫就是未來的家主。導引逝者靈魂皈依到列祖列宗的廟朝之所,其他人是不合适的,長子和長孫都是這個家庭香火傳承的代表人物,所以都是有資格的。由于長子事務較多,由長孫執拿,既與禮法不悖,也便于操作。
順便多說幾句。現實生活中,“引魂幡”是較為流行的名稱。但一般來說,單層單面為旗,多層多面為幡。所以,從來源、形制和功用上講,“引魂旗”的叫法是相對較為貼切的,用“引魂幡”容易與“招魂幡”搞混了。喪事活動中,許多地區,把“引魂幡”做得又高又大,變成儀仗性質的幡亭,其實就是“招魂幡”。從禮俗上講,是不合适的。“引魂旗”是有特定内涵的,與儀仗性質的魂幡是根本不同的,不是做得越多越好。所以我們建議使用“引魂旗”的名稱。
還有,“引魂幡”是導引逝者靈魂皈依到列祖列宗的廟享之位,不是“駕鶴西遊”的西方極樂世界。喪事之後,逝者歸祖宗之位,不是仙遊接引到西方或佛道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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