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财産超标的如何執行?法治日報□ 黃志佳 ,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查封财産超标的如何執行?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法治日報
□ 黃志佳
人民法院在金錢債務執行中,往往需要查封财産。嚴禁超标的查封,是法律、司法文件對民事執行一以貫之的要求。民事訴訟法規定,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财産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執行工作中進一步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意見》(以下簡稱《執行意見》)規定,嚴禁超标的查封。筆者拟結合司法實踐,對如何避免終局執行中超标的查封、如何處理終局執行中的超标的查封等問題進行讨論。 超标的查封,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财産的規定》(以下簡稱《查封扣押凍結規定》)以及《執行意見》中表述的“明顯超标的額查封、扣押、凍結”“明顯超标的查封”。由于最終成交價才是财産的精确價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幹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網拍規定》),最終成交價最低可為議價、詢價、估價的56%。因此,可以以議價、詢價、估價的56%估算查封财産的價值。
對于執行标的額的認定,終局執行中,執行所得價款,在扣除執行費、評估費、優先受償債權等費用後,才能用于執行法院依法清償普通債權。加之可能有其他普通債權人參與分配,執行法院往往還需要協助扣稅。終局執行中的執行标的額包括執行依據确認的債權和估算的前述其他各項債權、稅費的總和。
由于部分财産價值難以精準估算,執行标的額也可能随着執行時間的變化而變化,不可能做到查封财産的價值剛好等同于執行标的額。終局執行中,查封财産的價值(以議價、詢價、估價的56%估算的價值),明顯超過執行依據确認的債權和執行費、評估費、優先受償債權、參與分配的一般債權、有關稅費等費用的總和的,即為超标的查封。
此外,實踐中也存在不視為超标的查封的特殊情形。依據《查封扣押凍結規定》,查封的财産為不可分物且被執行人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财産或者其他财産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不視為超标的查封。
對于如何避免超标的查封,查封時應依法估算查封财産的價值、執行标的額,避免超标的查封。根據《執行意見》,需要查封的不動産整體價值明顯超出債權額的,應當對該不動産相應價值部分采取查封措施;相關部門以不動産登記在同一權利證書下為由提出不能辦理分割查封的,人民法院在對不動産進行整體查封後,經被執行人申請,及時協調相關部門辦理分割登記并解除對超标的部分的查封。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法院超标的查封的,有權依據民事訴訟法,通過執行異議、複議要求糾正。同時,根據《查封扣押凍結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試行)》,執行法院發現超标的查封的,應當自行糾正;上級法院發現下級法院超标的查封的,應當依法指令下級法院糾正或者直接糾正。
(作者單位:湖北省建始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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