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十年來不知道在多少表格中填寫過“籍貫”這一個中國人的重要參數,但似乎沒有誰有根有據地告訴過該怎麼填寫。通常的解釋是“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長久居住地或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可是祖父與祖父的父系祖先不在同一地方長久居住或出生該怎麼辦?事實上除了祖祖輩輩生活在農村的人以外,可能不會有太多人知道自己祖父的祖先在哪裡居住,在哪裡出生。
戶口簿頁面
标準答案來自于1995年12月19日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公安部關于啟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戶口簿有關事項的通知》。“為進一步明确常住人口登記表、居民戶口簿的作用,科學設置登記項目,統一式樣、标準,規範制發工作,實現常住戶口登記簿冊管理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為逐步統一和完善公民身份登記及身份證件管理制度打好基礎,公安部決定自1996年7月1日開始啟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戶口簿。”
在這個文件的“附件三: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戶口簿填寫說明”中明确說明:15、籍貫--填寫本人祖父的居住地。城市填至區或不設區的市,農村填至縣,但須冠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名稱或通用簡稱。 棄嬰,如果籍貫不詳,應将收養人籍貫或收養機構所在地作為其籍貫。 外國人經批準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填寫其入籍前所在國家的名稱。
即一般而言,“籍貫”的标準答案是“本人祖父的居住地。城市填至區或不設區的市,農村填至縣,但須冠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名稱或通用簡稱。”因此,在城市化快速發展、人員廣泛而大幅度流動的當今,人們與父親有不同的“籍貫”很可能是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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