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趙波
北京市尚權(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管委會副主任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深圳教學點、深圳信息學院成教院兼職教師
深圳衛視财經生活頻道嘉賓律師
《經濟法基礎》中第一個法律知識點是法律關系,小趙老師從實務的角度做如下解讀:
一.法律關系
法律關系是法律規範在調整社會關系的過程中所形成的人們之間的特殊關系,即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例如:婚姻關系是法律關系,而戀愛關系就不是法律關系,戀愛這種關系本身不受法律的調整。簡單的說,你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但你不能去法院起訴分手。
那麼,在我們的日常工作、生活中,我們首先應當判斷,哪些關系是法律關系,将這些關系依法展開,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
接着講講法律關系的三要素:主體(法律關系的參加者,即在法律關系中一定權利的享有者和一定義務的承擔者)、客體(法律關系主體之間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内容(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二.法律關系的内容:
舉個栗子:我這本書發行了,你在當當網上購買了我這本書,這就形成了買賣合同法律關系。你和“當當網”是法律關系的主體;支付書款就是你的義務,及時收到質量合格的書是你的權利,反過來說收取書款是“當當網”的權利,及時發送質量合格的書是“當當網”的義務。這就是我們經常說的,權利和義務成對出現,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
在這個栗子中:法律關系客體就包括書(抽象的表述為物)、送書上門(抽象的表述為行為)。
順着講講日常随口就說的權利和義務。
大體的說,權利是指社會規範賦予的實現于社會關系中的趨向利益的自由狀态。主要包括:自由、資格、能力、利益。
大體的說,義務是指隐含在社會規範之中的實現社會關系之中的要求狀态。主要包括約束、要求。
本部分法律常識:希望大家面對一個生活中的常見情形,可以識别該情形是否是法律關系。如果是法律關系進一步明确法律關系的主體、客體(知道常見的法律禁止的客體)和内容(主體的權利和義務),以便在工作、生活中不吃虧,能把道理講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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