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天記錄能不能作為借款證據?遇到借錢不還的人怎麼辦?莫慌7月12日9時30分至10時30分,武漢市蔡甸區法院民二庭庭長袁勇軍做客長江日報“周二之約”直播間,專題解答民間借貸難題,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聊天記錄能不能作為借款證據?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遇到借錢不還的人怎麼辦?莫慌!7月12日9時30分至10時30分,武漢市蔡甸區法院民二庭庭長袁勇軍做客長江日報“周二之約”直播間,專題解答民間借貸難題。
問:借款人不還錢,起訴需要準備哪些證據?
答:出借人向法院起訴需要提供債權憑證,如借據、收據、欠條等,關鍵還需提交證實借款合同成立的證據,如銀行轉賬憑證、微信轉賬憑證、支付寶轉賬憑證、取款交付憑證等。另外,雙方協商借款的電話錄音、微信聊天記錄、短信記錄可以作為輔助證據提交。
問:用微信提供借款十分常見,起訴如何舉證呢?
答:微信聊天記錄是可以作為證據提交法庭的,但要注意原始載體中記錄的保存,不能隻提供打印版、文字版等截取内容,聊天記錄需完整、連續,不得僞造、變造,開庭時法院需審核原始載體中的内容,即需要當事人攜帶有原始聊天記錄的手機,同時法官會對聊天記錄的主體進行審核,例如是否與實名制手機号綁定,是否在聊天中可以确定身份,頭像是否為當事人等。
問:借款憑證需要寫明哪些要素呢?
答:主要載明借款人、出借人、借款時間、借款方式、借款用途、借款金額、利息、還款到期時間等主要内容。為避免因借款人逃避債務,造成法院送達難,延長維權時間,建議在借款憑據上記明當事人身份信息、聯系電話及送達地址。
問:隻有借條,沒有銀行流水的民間借貸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79條規定“自然人之間借款,自自然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借條一般載明借款人向出借人提出的借款意思表示,隻有借條,沒有證據佐證出借人實際提供了借款,也就是不能證實借款合同成立,法院不支持未成立的合同。
問:借條金額和實際出借資金不一緻怎麼辦?
答:出借人起訴提供的借條、欠條等證據隻能證明雙方存在借貸的意思表示,仍需提供證據證明借款實際交付,沒有交付,或實際出借資金和借條金額不一緻的,法院以實際出借的資金來認定借款本金。
問:他人或者公司在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簽字或蓋章,但未表明其願意承擔保證責任或者擔任保證人,需要承擔責任嗎?
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的規定“他人在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借款合同上簽名或者蓋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證人身份或者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通過其他事實不能推定其為保證人,出借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說,簽字、蓋章未表明保證人身份,或者通過其他事實不能推定其為保證人的不承擔責任。
問:法律支持的自然人之間借款的最高利率?
答: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次修正了《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按新規定,借款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後的,利率不能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四倍。
借款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法院支持合同成立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率按當時的司法解釋的标準計算,2020年8月20日之後的,利率不能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四倍。
(長江日報記者陳勇 通訊員李金星 劉輝)
【編輯:鄭曉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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