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央視财經
昨晚(18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聯合發布公告,中國人民銀行微信号也發文,明确有關機構不得開展與虛拟貨币相關的業務,同時提醒消費者提高風險防範意識,謹防财産和權益損失。
近期,虛拟貨币價格暴漲暴跌,虛拟貨币交易炒作活動反彈,嚴重侵害人民群衆财産安全,擾亂經濟金融正常秩序。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秘書長陸書春表示,虛拟貨币是一種特定的虛拟商品,不由貨币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币屬性,不是真正的貨币,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币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秘書長 陸書春:開展法定貨币與虛拟貨币兌換及虛拟貨币之間的兌換業務,或者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拟貨币,以及為虛拟貨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币發行融資以及虛拟貨币衍生品交易等相關交易活動都是違反法律法規的,并涉嫌非法集資、非法發行證券、非法發售代币票券等犯罪活動。
此次公告也明确有關機構不得開展與虛拟貨币相關的業務。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秘書長 陸書春: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等會員單位要切實增強社會責任,不得用虛拟貨币為産品和服務定價,不得承保與虛拟貨币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将虛拟貨币納入保險責任範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虛拟貨币相關的服務。
虛拟貨币價格易被操縱 不受法律保護
金融機構、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虛拟貨币相關的服務。這些服務包括但不限于:為客戶提供虛拟貨币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虛拟貨币或将虛拟貨币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虛拟貨币與人民币及外币的兌換服務;開展虛拟貨币的儲存、托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虛拟貨币相關的金融産品;将虛拟貨币作為信托、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标的等。
同時,公告明确互聯網平台企業會員單位不得為虛拟貨币相關業務活動提供網絡經營場所、商業展示、營銷宣傳、付費導流等服務。公告也提示廣大消費者不要參與虛拟貨币交易炒作活動,珍惜個人銀行賬戶,不用于虛拟貨币賬戶充值和提現、購買和銷售相關交易充值碼以及劃轉相關交易資金等活動,防止違法使用和個人信息洩露。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秘書長 陸書春:虛拟貨币沒有真實價值支撐,價格極易被操縱,相關投機交易活動存在虛假資産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多重風險。從我國現有司法實踐看,虛拟貨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護,投資交易造成的後果和引發的損失由相關方自行承擔。
易建濤:認清貨币本質 小心“踩坑傷财”
近期虛拟貨币的炒作可以說是暴漲暴跌,就像坐了過山車一樣,因此對于三家協會聯合發布公告、提醒防範虛拟貨币交易炒作風險的政策,财經評論員易建濤提示:認清貨币本質,小心“踩坑傷财”。
在日常生活中,人們需要“用錢”,也需要“賺錢”,由此衍生出對貨币的各種需求。
而在當下,我們需要明确區分兩個常見的貨币概念:“數字貨币”和“虛拟貨币”。以免進入誤區,損失了錢财。
現在央行所提的“數字貨币”是由法定貨币發展而來,由央行發行,受法律保護、統籌管理、嚴格監管的貨币,是傳統貨币的數字化。
而現在統稱的“虛拟貨币”或“代币”的概念,通常是指基于某類互聯網平台和網絡技術所産生和流通的字符串。
在我國的金融監管體系中早已明确,“虛拟貨币”這是一種特定的虛拟商品,不具備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币屬性,不具有與貨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而且不應當作為貨币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因為沒有真實價值支撐,價格很容易被操縱,存在多重風險。近年來,在全球範圍内,與“虛拟貨币”相關的網絡安全、洗錢、恐怖融資、傳銷、非法集資、金融詐騙等方面的問題時有發生。所以監管機構接連發布過針對“虛拟貨币”或“代币”的風險防範通知,包括這一次三個協會聯合發布的公告,就是進一步的明确和強調。
從監管的角度看,我國一直都在嚴厲打擊與虛拟貨币相關的非法活動。對于虛拟貨币的管理,相關互聯網平台的監管,都是需要不斷探索、常抓不懈的問題。
而對于消費者來說,就是要加強防範意識和識别能力。理性看待虛拟貨币的投機炒作,警惕一些不法分子打着“虛拟貨币”“數字貨币”的旗号所開展的非法活動。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