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在校學生患有傳染病一經确診,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有關要求即刻回家進行隔離,不得繼續在校上課。
2.在讀學生一經确診傳染病後,學生家長應立即通知班主任,并将診斷證明複印件及時交給學校政教處存檔。
3.在校學生出現發熱等症狀,應及時到衛生院檢查,疑似傳染病的及時轉送上級醫院診治。
4.學生病愈且隔離期滿時,必須由醫院開具複課證明。學生持此複課證明到學校教導處開具回班複課證明交于班主任後,方可進班複課。
5.有傳染病患者的班級應按照傳染病法相關規定,對傳染病接觸者進行相應的醫學觀察,并做好檢疫期相關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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