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範圍
(一)機動車駕駛人逾期未換證被注銷駕駛證未超過二年的;
(二)機動車駕駛人逾期未體檢被注銷駕駛證且駕駛證在有效期内或者超過有效期不滿一年的。
二、受理條件
(一)申請人必須不具有記滿12分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的;
(二)申請人應當在機動車駕駛證注銷後二年内(即未超過有效期三年)完成考試,逾期未完成考試的,逾期未換、已被注銷駕駛證的終止恢複駕駛資格。
三、申報材料
(一)駕駛證超過有效期一年未換證被注銷後未超過二年的:
1.《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原件1份,受理機關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1份,自備);
3.具備互聯網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醫療機構出具有效的《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原件1份,自備),通過實現數據聯網傳輸的醫療機構體檢的,免于提交紙質身體條件證明。
4.機動車駕駛證(原件1份,自備)。
(二)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
具備互聯網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醫療機構出具有效的《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原件1份,自備),通過實現數據聯網傳輸的醫療機構體檢的,免于提交紙質身體條件證明。
四、收費依據及标準
是否收費:是
(一)收費依據:
1.《國家發展改革委财政部關于加強和規範機動車牌證工本費等收費标準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2831号);
2.《省物價局省财政廳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财政部關于加強和規範機動車牌證工本費等收費标準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甘價費〔2005〕270号);
3.《省物價局省财政廳關于核定機動車駕駛員考試收費标準的通知》(甘價費〔2008〕9号);
4.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甘肅省财政廳《關于機動車駕駛員考試費收費标準的通知》(甘發改收費〔2011〕1041号)。
(二)收費項目:
1.機動車駕駛證10元/本;
2.科目一考試費用:
收費标準:汽車、低速汽車:50元/次;三輪汽車、摩托車:25元/次。(補考按标準減半收費)
五、行政相對人權利和義務
申請人對本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結果有異議的,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申請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的人,應當如實向車輛管理所提交規定的材料,如實申告規定的事項,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内容的真實性負責。
六、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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