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臣(李斯)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蔔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
制曰:“可。”
出處:
西漢•司馬遷《史記•秦始皇本紀》
背後的故事:
受了成語“焚書坑儒”的影響,很多人都會以為焚書和坑儒是同一件事,其實是兩件事,發生在兩個時期。今天先來聊聊焚書。
焚書是誰的主張?是秦始皇嗎?不是的。曆史上有兩個人主張并最終促成了焚書。巧的是,兩次焚書都發生在秦。
第一次發生在秦孝公時代。提出者是商鞅。秦孝公任用商鞅進行改革。商鞅改革在中國曆史上非常著名。其改革内容其中一條就是“燔詩書而明法令”(《韓非子》)。但是《韓非子》的記載很簡略,沒有具體記載怎麼焚、焚哪些。
第二次發生在秦始皇時代。提出者是李斯。這次焚書,《史記秦始皇本紀》和《史記李斯列傳》都有提及,比較詳細。所以重點聊聊第二次焚書。
焚書的緣由是一次争論。争論的主角一個叫周青臣,一個叫淳于越。争論的焦點是分封制與郡縣制的優劣以及秦王朝到底該實行哪種制度。
公元前213年,秦始皇在鹹陽宮擺宴席宴請大臣。在敬酒的過程中,周青臣拍了一把秦始皇的馬屁,說陛下“平定海内,放逐蠻夷,日月所照,莫不賓服。以諸侯為郡縣,人人自安樂,無戰争之患,傳之萬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秦始皇聽完非常高興,誇贊了周青臣。這時淳于越坐不住了,他站起來反對說:“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為匹夫,一旦有事,誰來相救?況且以前從來沒有搞過郡縣,從來沒聽過國家大政方針不學習古代而能長久的。現在周青臣又在您面前阿谀奉承,可見不是忠臣。”
分封制與郡縣制優劣的争論,并非二人一時興起,自從統一六國那一天起,争議就一直存在。公元前221年,秦統滅六國。在全體官員都主張效法周實行分封制的時候,李斯力駁衆議,主張實行郡縣制。秦始皇采納了李斯的意見,全國劃分為三十六郡。時間過去了近十年,大臣們仍舊在争論這個問題,可見全國意見仍舊不統一,存在分歧。
秦始皇并沒有就兩人的争論進行評判,而是把問題抛給了宴席上的其他人,問:“你們都有什麼看法?”
這時,丞相李斯站了出來。李斯一貫主張郡縣制,他信心滿滿,說出了那句經典台詞:“五帝不相複,三代不相襲,各以治,非其相反,時變異也。”
李斯說的的确很有道理。如果事情就這麼結束了倒好(中央下個文,全國都學習李斯的精神)。可事情到此還沒完。李斯具有敏銳的政治嗅覺,他從大臣們的争論中聞到了國家分裂的危險味道。他很清楚,要維持帝國的“大一統”,必須統一思想、統一文化。所以他瞅準時機提出了焚書的建議。秦始皇絲毫不猶豫,當場拍闆,“就按你說的幹”。
李斯提出的焚書政策,主要有以下幾條:
1、除了記載秦國曆史的書籍,其餘六國的史書全部焚毀。
2、不是博士官的職務需要,民間有私藏詩、書等典籍的,一律沒收焚毀。
3、若有人聚會讨論詩書學問的,當衆處死。
4、發現以古非今的,誅滅全族。
5、官吏若有包庇或不作為的,與犯人同罪。
6、命令下達三十日不焚燒禁書的,在臉上刺字、發配邊疆修長城。
7、醫藥、占蔔、種植等技術類書籍不燒。
8、學習法令的學生可以拜相關官吏為師。
這措施,夠狠吧?夠狠。
秦王朝為了帝國的統一,開了文化專制、思想專制的先河,給後世的君王們留下了很好的教材。從此之後,先秦百家争鳴的文化繁榮局面再也沒有出現過。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