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上訂了汽車票可以退嗎?探索新地今年1月20日,原告陸某通過被告某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微信公衆号購買了四張汽車票,分别是:盱眙到淮安的一張成人票和一張兒童票以及和淮安到濱海的一張成人票和一張兒童票,合計105.5元但出行當天,在盱眙汽車站,原告僅取出了一張成人票,另外一張兒童票因為取票機器的原因未能取出,原告遂自行重新購買了一張兒童票在淮安汽車站,因為取票機器的原因兩張票都未能取出,原告遂自行重新購買了兩張車票原告訴稱,原告作為殘疾人,帶着小孩在惡劣天氣裡出行,因為被告的問題,給原告出行帶來了極大的不便,故要求被告退還原告三張未取出的車票款,支付原告因為後期維權支付的交通費和通訊費,并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微信上訂了汽車票可以退嗎?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探索新地
今年1月20日,原告陸某通過被告某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微信公衆号購買了四張汽車票,分别是:盱眙到淮安的一張成人票和一張兒童票以及和淮安到濱海的一張成人票和一張兒童票,合計105.5元。但出行當天,在盱眙汽車站,原告僅取出了一張成人票,另外一張兒童票因為取票機器的原因未能取出,原告遂自行重新購買了一張兒童票。在淮安汽車站,因為取票機器的原因兩張票都未能取出,原告遂自行重新購買了兩張車票。原告訴稱,原告作為殘疾人,帶着小孩在惡劣天氣裡出行,因為被告的問題,給原告出行帶來了極大的不便,故要求被告退還原告三張未取出的車票款,支付原告因為後期維權支付的交通費和通訊費,并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
[析案] 本案的争議焦點有兩個:一是被告某汽車運輸集團有限公司的行為是否構成違約;二是原告主張的精神賠償撫慰金能否得到支持。
對于争議焦點一,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将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本案中,原被告形成客運合同關系,該合同關系成立并生效,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原告已經按照約定履行了支付票款的義務,被告應當按照約定向原告提供運輸服務。該運輸服務,不僅包括按照約定的時間和地點将原告及其孩子運輸至指定地點,也包括其他必要的服務。被告提供了微信公衆号購票、自動取票機取票乘車等服務,該服務也應當系被告客運合同包含的義務内容。現在,被告提供的上述微信公衆号購票、自動取票機取票等服務出現問題,導緻原告在成功支付票款後,無法在被告提供的自動取票機上取票,故無法按照約定的時間乘車,系被告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因為被告的違約行為,導緻原告重新購票乘車,故被告應當返還原告已經支付但未能取出的三張客票的票款。
另外,原告主張的因被告未能第一時間給原告解決問題導緻原告産生的交通費100元、通訊費100元,因原告未舉證證明上述費用數額的計算依據,故對于原告主張的上述費用的數額不予認可。被告在其提供的服務出現問題後按照合同約定應當及時、有效地解決問題,系合同附屬義務的要求,但被告未能履行該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而原告因與被告溝通解決上述問題必然産生相應的交通費和通訊費,故法院酌情認定被告賠償原告交通費及通訊費100元。
對于争議焦點二,原告主張被告賠償精神撫慰金1000元,因本案中原告基于被告的違約行為提起訴訟,而非基于被告的侵權行為提起訴訟,如果原告認為被告存在侵權行為導緻原告精神損害的,可另案主張,故對于原告的該項訴請不予支持。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