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密
XXXX工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文件與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
為規範公司文件與檔案的管理,使管理工作合法化、完整化,便于公司各項工作的及時利用,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原則:
公司文件與檔案實行統一管理。文件與檔案的管理,要做到規範、準确、及時、安全。公司行文要克服官僚主義和文牍主義。公司綜合管理部是公司文件與檔案的主管部門。
第二章 文件管理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文件是指公司董事會、公司及各部門、所屬公司内部之間及與外界(包括政府機構、企事業單位、法人機構、個人)相互交流的書面文檔、電子文檔、傳真、電報、電子郵件、圖書期刊、聲像材料等。
第四條 公司本部的文件管理部門為綜合管理部,凡涉及公司的文件均需由綜合管理部統一安排處理;所屬公司的文件管理部門為各公司的綜合管理部,分公司無權直接對北方集團公司以外行文。
第五條 公司發文(包括以公司名義發文,以部門名義發文):
第六條 文号管理:各部門發文必須先向綜合管理部申請發文文号,發文文号規範如下:
- 以公司名義發文:北集字[ 年] 号,此文号用于公布公司的重大事項及向董事會、政府機構、相關企事業單位發文;
- 以綜合管理部名義發文:北集綜字[ 年] 号,此文号用于涉及綜合管理部業務的發文;
- 以人力資源部名義發文:北集人字[ 年] 号,此文号用于涉及人力資源部業務的發文;
- 以财務部名義發文:北集财字[ 年] 号,此文号用于涉及财務部業務的發文;
- 以設備管理部名義發文:北集設字[ 年] 号,此文号用于涉及設備管理部業務的發文;
- 以經營管理部名義發文:北集經字[ 年] 号,此文号用于涉及經營管理部業務的發文;
- 以技術質量部名義發文: 北集技字[ 年] 号,此文号用于涉及技術質量部業務的發文;
- 以采購部名義發文:北集采字[ 年] 号,此文号用于涉及采購部業務的發文;
- 公司文号順序以年為單位從01号開始,公司及各部門采用大排序的方式編号。
- 各部門無須加蓋公司章的發文,不須申請文号。
第七條 發文種類:
- 請示:請上級指示和批準。
- 報告: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
- 指示:對下級機關布置工作,闡明工作活動的指導原則。
- 批複:答複請示事項。
- 通知:傳達公司的重要情況以及相關事項,發布規章制度、要求下級辦理或者需要知道的事項,批轉下級的公文或轉發上級公文,公布應當遵守或周知的事項。
- 決定:對某些問題或者重大行動作出安排。
- 函:平行部門之間互相商洽工作,答複問題或知會有關事項。
- 會議紀要和決議:傳達會議議定事項和主要精神,要求有關部門共同遵守執行的。
第八條 發文格式(采用A4号紙,橫排):
- 文件擡頭: XXXX工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公司文件,紅字。
- 文号:加黑宋體小四号字。
- 主送單位及标題:加黑宋體四号字。
- 正文:仿宋小四号字,1倍半行距。
- 單位印章:紅色公司章。
- 日期:加黑宋體四号字,用大寫。
- 抄報、抄送、存檔:宋體四号字。
- 第九條 草拟公文應注意以下事項:
- 内容要符合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令及地方性行政規章。
- 反映情況要客觀,實事求是。
- 文字要準确、精煉,條理要清楚,層次要分明,結構要緊密,用語要規範。
- 人、地、物名、引文及時間要具體、準确。
第十條 發文程序:
- 發文部門負責文件的起草工作,文件起草完成後,首先到綜合管理部申請文号,并填寫發文登表。
- 各部門發文前,首先由部門負責人及主管副總審核,後交需會簽的部門,由會簽部門負責人簽字确認後,交總經理審批。
- 總經理審批後,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蓋章及形成正式文件下發。
第十一條 文件發送與簽收程序:
- 公司本部采用書面簽收發式,綜合管理部直接将文件交各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人在文件發文單上簽收。
- 對公司在外分支機構的文件,以傳真方式遞送,各機構在文件發文單中簽收。
第十二條 發文的判行權限:
- 以董事長署名行文者,應送呈董事長判行。
- 加蓋公司章的發文:應送呈總經理判行。
- 若因緊急事務,總經理不在的情況下,可由公司主管行政的副總經理代為判行,但須經總經理補簽。
- 以各部門名義發文,無須加蓋公章者,由各部門負責人判行。
第十三條 傳真發文管理:公司傳真由相關部門負責,公司所有傳真必須登記,未登記的傳真,相關部門有權拒絕發送,且可視為未經公司認可的文件。
第十四條 公司收文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發往公司的各類文件均由綜合管理部進行登記,公司人員若代為公司傳送文件,也應首先将文件交與綜合管理部,由綜合管理部登記。
- 公文處理:公司的所有收文必須登記,并注明公文轉移的去向。綜合管理部文員将公文登記後,根據公文内容向各部門及有關領導分發。若文員不能判明,由綜合管理部部長決定。文員須将文件内容、收到時間、去向予以登記,如需存檔,文員要立刻辦理文件存檔手續。
- 信函處理:指名收受的信函由信封上的記載可認為公務文書者,應視同公務文書查封,如系私事,再予發還;未能認為公務文書的信函,經其收信人本人拆封後如系公務文書,應交回綜合管理部依公文處理;指名部門部長以上人員的信函,應送其本人,如系公務文書,再交回綜合管理部依公文辦理。
收文處理要點:
- 遇有關系重大足以影響公司權益之重要文件,綜合管理部應将正本妥為保藏,若需調用,應以複印件代用。
- 為利文書處理并達到分層負責目的,經辦人應就内容要點簽拟辦意見,各主管人員應對文案注明意見,避免隻簽名而無意見。
文件處理期限:
- 綜合管理部文員收文時,原則上應随到随送,不得積壓,最遲應于文到一小時内送交有關人員;
- 急件、電報、機密文件等應随到随辦,于文到一日内處理完畢為原則;
- 一般文件由部門部長指定處理期限,一般以文到三日内處理完畢為原則;
- 來文定有答複期限者,應盡力于來文所定期限内處理完畢;
- 計劃、研究、開發、規章修訂、測定、搜集資料等特殊文件的管理應斟酌實際需要分别規定其處理期限;
- 文件歸檔,應日案日清,最遲不得逾二日;
- 簽呈及傳閱文件:時接時清,接到文件後立刻簽呈或簽閱,最遲不得超過一日。
第三章 檔案管理
第十五條 綜合管理部負責管理公司的全部檔案。各部門可設兼職檔案管理員,負責管理各部門的檔案。公司檔案原則上均交由綜合管理部負責保管。文件處理完成後,原稿由綜合管理部歸檔,經辦部門視實際需要留存複印件。如因業務處理特殊需要,原稿須由經辦部門保管者,應經綜合管理部同意後妥為保存且以複印件歸檔,并在備注中注明,各部門使用原件完畢後仍應将原件交綜合管理部保存。
第十六條 歸檔文件的建立:
- 各項目部由專人負責工程技術檔案、征地拆遷協議、分承包合同、聲像、照片等的立卷歸檔,并且按時移交檔案室,不得由個人掌管;
- 設備管理部設專人負責各種機械設備完整檔案(購置發票複印件、機械說明、圖紙)的建立,并按期移交檔案室;
- 财務部負責整理規定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編制憑證、财務報告頁碼,按期移交檔案室;
- 文書檔案、文書材料由綜合管理部整理立卷,定期歸檔。
- 人事檔案由人力資源部整理立卷,定期歸檔。
第十七條 歸檔文件的檢查:
- 檢查文件的本文及附件是否完整,如有短少,應即追查歸入。
- 文件的處理手續是否完備,如有遺漏,應即退回經辦部門補辦。
- 與本案無關的文件或不應随案歸檔的文件,應即退回經辦部門。
歸檔文件的保存期限:文件保存期限除政府有關法令或本企業其他規章特定者外,依下列規定辦理:
- 永久保存:1.公司章程;2.股東名簿;3.規章制度及公司條例;4.董事會及股東會紀錄;5.财務報表;6.政府機關核準文件;7.不動産所有權證及其他債權憑證;8.工程設計圖;9.其他經核定須永久保存的文書。
- 十年保存:1.預算、決算書類;2.會計憑證;3.事業計劃資料;4.其他經核定須保存十年的文書。
- 五年保存:1.期滿或解除之合約;2.其他經核定保存五年的文書。
- 一年保存:無長期保存必要者。
- 須銷毀的文件須經綜合管理部部長批準,并派專人監銷。
- 第十八條 檔案文件的調用:
- 各部門經辦人員因業務需要需調閱檔案時,應填具“調卷單”經其部門負責人批準後由綜合管理部檔案管理員調閱;
- 檔案管理員接到“調卷單”經核查後,取出該項檔案,并于“調卷單”上填注調閱的具體文件名稱、總份數及借出日期,将檔案交與調卷人員。“調卷單”則依預定歸還日期之先後整理,以備稽催;
- 于檔案室當場借閱者,可免填“調卷單”;
- 檔案歸還時,經秘書核查無誤并于"調卷單"填注歸還日期及簽字确認後,檔案即行歸入檔夾,“調卷單”由管檔人員留存備查;
- 檔案的借閱時間最長以一周為限,如有特殊情形欲延長調閱期限時,應按調閱程序重新辦理;
- 調卷人員對于所調案卷,不得抽換增損;
- 調卷人員調閱檔案,應于規定期限内歸還,如有其他人員調閱同一檔案時,應重新填寫“調卷單”不得私自收受;
- 調閱檔案限與經辦業務有關者,如調閱與經辦業務無關之檔案,需經總經理、綜合管理部部長同意。
- 公司重要檔案須經總經理批準後方可調卷。
第十九條 聲像檔案管理:
- 聲像檔案一般由錄單帶、錄像帶、攝像帶、影片(母片)、照片(含底片)、各種光電介質等及文字說明兩部分組成;
- 聲像檔案是本公司檔案的組成部分,由綜合管理部集中統一管理;
- 聲像檔案種類:
- 反映本公司主要職能活動工作成果和存在問題的聲像資料;
- 各級領導人和著名人物參加的與本公司有關的重大活動的聲像資料;
- 本公司有關人員組織或參加的重要會議,會見以及外事活動的聲像資料;
- 涉及本公司權益的聲像資料;
- 其它單位形成的與本公司有關的重要聲像資料;
- 其它具有保存價值的聲像資料。
第二十條 電子文檔管理:
公司所有的檔案應盡可能制作成電子文檔,電子文檔與書面文檔及其他形式的文檔要分别保存。公司綜合管理部秘書負責采用錄入、掃描的形式完成電子文檔的制作。借閱電子文檔的程序同借閱檔案。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綜合管理部負責本制度的修改。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批準後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注:該制度摘自水木知行管理咨詢公司客戶案例,經處理和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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