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職務和職稱的區别是什麼?
教師“職務”和“職稱”完全兩碼事,一個是職位,一個是專業。
職務是指:普通教師、年級組長、訓導主任、副校長、校長。。。等等等等
職稱是指: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特級教師。。。。。等等等等
職務是學校或者領導安排的,職稱是專業機構評定的。
職務說白了就是做領導、管人。影響你職務的因素有:你的管理能力、人脈關系等;
職稱是指你的技術等級。影響你職稱的因素有:你的專業水平、你的教育技能。
教師“職稱”的特征是:①不與工資待遇挂鈎;②沒有數額限制;③一旦取得,終身享有;④标準控制,相同的職稱,評定的标準應該是相同的,不應因地區、民族等因素而有所差異;⑤與使用無關,離退休人員也可以參加職稱決定。有些同志甚至認為過世人員也可以由其子女代為申請評定職稱。而教師職務則是根據學校教學、科研等實際工作需要設置的,有明确職責、任職條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備專門的業務知識和相應的學術技術水平、身體健康,才能擔負的專業技術工作崗位。它不同于一次獲得後而終身擁有的學位、學銜等各種學術、技術稱号。
教師“職務”的特征是:①與工資待遇挂鈎;②有數額限制;③有任期;④有明确的職責,與工作崗位緊密聯系,隻能依附于崗位而存在;⑤有明确的任職條件,相同的職務,因具體崗位不同,其任職條件可以有所不同;⑥離退休教師不能參加職務評聘,教師退休後其職務自然解聘;⑦教師能否被聘相應教師職務,首先取決于崗位需要,其次才取決于自身具備的條件。考核教師是否具備任職條件,不僅要考察教師的學術水平、工作能力及工作實績,而且還要考察教師的思想政治表現、職業道德、發展潛力、身體狀況、年齡因素等方面的情況,看他能否履行相應的職務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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