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一些農村有一種說法,新墳三年不立碑,這是一種什麼樣的地方風俗呢?
俗話說“百裡不同風,十裡不同俗”,我國幅員,各地風俗不同立碑的講究也不太一樣,有的地方有老人新亡故三年不立碑的風俗,有的地方則沒有這種說法。
1、為什麼說新墳三年不立碑?
對新逝三年内老人老人的墳墓,能不能立碑,在過去農村是一種比較普遍的說法。而三年不立碑的原因,由于各地風俗差異比較大,其民俗方面的說法不太一緻。通常來說,有以下不同的說法:
一是為了“入土為安”
農村有一句老話說“入土為安”。舊時農村以土葬為主,民間認為,人亡故後葬入土穴之中,亡故者方得其所,家屬方覺心安。此語最早出自明代戲曲作家馮惟敏創作《耍孩兒·骷髅訴冤》:“自古道蓋棺事定,入土為安。”
“入土為安”這句話,通過戲曲的演出,再加上後來的一些文學作品屢次運用,也就家喻戶曉,并成為民間經常強調要尊重亡故者的一句話。
也因此在民間形成了一種觀念:一是盡快将亡故者埋葬入土,不能停留得太久。二是入土後應該給亡人一個安靜的環境,不能在墳頭上随便動土,以免打攪或折騰墳墓裡的亡人。
因此,一些地方認為,在安葬老人的時候,把砌墳和立碑一次性完成,之後最好不要亂動。這種立碑的方式,在農村稱之為立“熱碑”。從現實生活中來說,這種方式比較省事,也是出于對亡者的尊重。
有一些地方風俗,新墳砌好後,三年内忌諱動墳頭的土,其中還有一些地方民俗禁忌。立碑的時候,會動墳頭的土,對家庭不吉利。因此,當地習俗認為也不能立碑。
不過,不同的地方對“三年内”的理解有一定的差異。有的地方風俗認為,“三年内”不包括第三年上新墳,這些地方認為第三年為“已滿三年”可以立碑。第三年上新墳的時候,要對新墳進行一次徹底整修和添新土,同時将墓碑立好。有的地方則認為三年後才可立碑,不包括第三年,也就是從第四年起才能立碑。
二是為了度過三年新墳考驗期
難道新墳還有考驗?是的,一些地方确有這種說法。過去,人們受地理風水的影響,把先人墳墓安葬,與家裡的吉兇禍福聯系起來,認為地理風水好的墓地,可以讓家裡興旺發達,地理風水不好的墓地,會給家裡麻煩事,或者禍事不斷。
由此,一些地方就有了新葬之墳三年内可看到家裡是否順利之說。倘若三年内家裡諸事很順利,就不要去立碑。原因是怕立碑改變墳墓的朝向,對家裡不利。倘若三年内家裡諸事不順利,就要考慮葬墳的問題出在什麼環節。過去農村有兩種做法:一是考慮遷墳。二是通過立碑來改變墳墓朝向。
舊時農村的這些說法,明顯帶有迷信色彩,不足為信。但是,客觀地說,也就是因為舊時有這些觀念的存在,使一些地方也就形成了“新墳三年不立碑”的習俗。
三是守孝期不能動墳
守孝是古代道德禮儀制度。古代子女為什麼要守孝三年?孔子曾作出如此解釋:“子生三年,不免于父母之懷。”在古代,此為聖人之言,儒家思想長期為中國封建社會的主流意識,影響深遠。從這句話我們可以看出,古代子女守孝三年是為了感恩。
守孝三年使成為後世曆代朝廷的一種制度,即便擁有官吏身份之人,也要遵守這一制度。比如,古代“丁憂”就是如此。如果擁有官吏身份之人遭逢父母的喪事,要守孝三年。
關于守孝期(時間的長短)問題,在古代就争議不斷,特别是一些官員,為了不影響仕途,往往會隐瞞父親去世的實情。朝廷發現後,處罰非常嚴厲,有的被罷免官職,有的被下獄判刑。比如,清代規定,匿喪不報者,革職。
在民間,對守孝三年時間同樣也有争論,有嚴格執行的,也有的用“變通”辦法縮短時間,而把守孝三年具體放在墳墓上,用三年上新墳來體現守孝期(立春之後至春社日之前為上新墳)。直到現在,民間依然普遍講究這種規矩。
有一些地方風俗認為,立碑就要墳上動土,守孝期内在墳頭上動土,是對老人的大不敬。舊時,一些地方守孝三年内,要在墓碑旁搭建茅棚守墓,原因之一就是怕别人、獸類及其他動物在墳頭動土。
2、立碑還有什麼傳統風俗講究?民間立碑,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講究,既有碑文的講究,也有其他民俗方面的講究。關于碑文方面的講究,本賬号已有數篇文字探讨過,讀者朋友可翻閱前面的内容。本文主要列舉比較普遍存在的兩類立碑風俗事例。
一、能否立碑、立什麼樣的碑有講究
舊時農村,人們與動物打交道多,把山的形狀大多看成是動物形狀,對山賦予了生命。比如,把山的形狀描述成龍、虎、獅、牛、馬、狗、雞、鴨、鵝、燕,以及其他鳥類和獸類形狀,或者站立,或者躺卧,或者奔跑,或者吼叫。
石碑是一種堅硬物體,民間認為,如果立在不恰當的地方,會影響“動物”的活動,對“動物”造成傷害,甚至會危及它們的“生命”。如此,人們就聯想到兩個方面:其一,立碑讓“動物”難受,“動物”就會焦躁不安,影響墳墓的安甯。其二,如果把“動物”用碑釘死,墳墓就沒有“生氣”,對墳墓也會造成影響。
比如,如果把墓碑立在“動物”嘴裡,或者鼻子和下巴處,就會卡住它們的嘴巴和喉嚨,影響嘴巴的張合以及進食。又比如,如果把碑立在“動物”的眼睛裡,就會将其戳瞎。因此,民間認為,有的“動物”部位可以立碑,有的不能立碑,甚至用石頭砌墳也是不允許。
過去我國農村傳統墓碑主要有兩種,一種是比較簡單的平闆石碑,也稱四方碑或圓頂碑,也就是一塊長條形的石闆,簡樸實用;另一種是五角碑,也就是墓碑主體(不含墓牆)雕鑿出牌樓屋頂形狀,有中間的頂,兩邊各有上下兩個屋檐翹角,總共有五角。此種墓碑又稱牌樓式碑、五合碑等。這是一種比較複雜的墓碑,精雕細刻,樣式繁多。
根據舊時農村把山形視為“動物”的觀念,可能立碑的地方,有的地方隻适合立平闆碑,不适合立五角碑,如果立五角碑,就像一把鋼钗一樣,對“動物”有傷害。有地方則随便立哪種碑皆可。
二、立碑的時間講究
一些地方并不是非常死闆地固守墳墓不能動土的觀念,不然,墳茔坍塌後怎麼辦?就任其擺那時,不管不問,那民間怎麼會有修葺墳茔之說呢?
當然不是這樣,如果是這樣,明顯不符合傳統孝道。實際上,過去農村,墳茔在約定俗成的時間内是可以動土的,而且會百無禁忌之說。
民間習俗認為,有三個時間節點在墳頭動土,是需要擇日和時辰的。這三個節點分别是:一是老人去世的祭日。二是清明節前後。三是寒衣節(即十月初一)。祭日和寒衣節可在墳頭動土,一般隻是少數地方的習俗,而清明節前後整修墳墓是民間普遍的習俗。民間認為,這三個節點給墳墓添土、立碑,在墳墓植樹等,沒有任何禁忌。
民間墳墓動土,一般不安排在逢閏月年份進行,主要原因是人們認為閏月年份的年景不好,不吉利。
不過,也有的人家比較講究,并不相信以上三個節點,而是要選擇吉日立墓碑。
總之,這些立碑的傳統,都是過去農村的習俗,而且還帶有一定的迷信色彩,對含有迷信的部分應該抛棄,對先祖的尊重應該繼承。
如今,很多喪葬習俗不再拘泥于過去的老傳統,立碑的規矩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程序上也大為簡化,墓碑的樣式也已變得多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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