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去”和“三不去”最早見于漢代成書的《大戴禮記·本命》中,部分反映周朝的婚姻制度以及當時儒者心目中婚姻的理想狀态。
漢代的“七去”内容如下:
“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不順父母去,為其逆德也;無子,為其絕世也;淫,為其亂族也;妒,為其亂家也;有惡疾,為其不可與共粢盛也;口多言,為其離親也;盜竊,為其反義也。
婦有三不去:有所取無所歸不去;與更三年喪不去;前貧賤後富貴不去。”
七出一詞要到唐代以後才正式出現,但其内容則完全源自于漢代記載于《大戴禮記》的“七去”。
唐代的“七出”内容如下:
第一、“不順父母”:
亦即妻子不孝順丈夫的父母。大戴禮中所說的理由是“逆德”,在傳統中國,女性出嫁之後,丈夫的父母的重要性更勝過自身父母,因此違背孝順的道德被認為是很嚴重的事。
第二、“無子”:
亦即妻子生不出兒子來,理由是“絕世”,在傳統中國,家族的延續被認為是婚姻最重要的目的,因此妻子無法生出兒子來便使得這段婚姻失去意義。以《唐律》為例:妻年五十以上無子,聽立庶以長。疏議據此認為四十九以下無子,未合出之。随傳統中國“一夫一妻多妾制”的逐漸成熟,真正是以無子的原因而休妻的情形大為減少。
第三、“淫”:
亦即妻子與丈夫之外的男性發生性關系。理由是“亂族”,也就是因為淫會造成妻所生之子女來路或輩分不明,造成家族血緣的混亂。
第四、“妒”:
指妻子好忌妒。理由是“亂家”,亦即認為妻子的兇悍忌妒會造成家庭不和,以及“夫為妻綱”這樣的理想夫妻關系的混亂,而許多看法中,更認為妻子對丈夫納妾的忌嫉有害于家族的延續。
第五、“有惡疾”:
指妻子患了嚴重的疾病。理由是“不可共粢盛”,是指不能一起參與祭祀,在傳統中國,參與祖先祭祀是每個家族成員重要的職責,因此妻有惡疾所造成夫家的不便雖然必定不隻是祭祀,但仍以此為主要的理由。
第六、“口多言”:
指妻子太多話或說别人閑話。理由是“離親”,在傳統中國家庭中,女性尤其是輩分低的女性,被認為不應當多表示意見,而妻子作為一個從原本家族外進來的成員,多話就被認為有離間家族和睦的可能。
第七、“竊盜”:
即偷東西。理由是“反義”,即不合乎應守的規矩。
整體來看,唐代的七出和漢代的七去的内容大多是以夫家整體家庭家族的利益為考量,凡是因為妻子的行為或身體狀況,不能符合于這個考量,夫家或丈夫就可以提出離婚。相較而言,妻子要主動提出離婚的義絕,條件就嚴苛得多了。
三不去包括:
一、“有所娶無所歸”:指妻子無娘家可歸;
二、“與更三年喪”:指妻子曾替家翁姑服喪三年的;
三、“前貧賤後富貴”:指丈夫娶妻時貧賤,但後來富貴的。
《唐律》中特别指出“惡疾及奸者”不在“三不去”之列,也就是說,妻子若符合七出中的惡疾及淫兩項,則不在三不去的保障範圍之内。
另外,若有義絕的情形,法律規定雙方必須離婚,則三不去亦沒有保障。
何謂“義絕”?
當夫妻雙方中的任意一方存在法律規定的諸如殺害、傷害、奸淫對方親族的行為時,由政府裁決,強制離婚。
何謂“和離”?
和離指按照以和為貴的原則,夫妻雙方和議後離婚,而不單純是丈夫的一紙休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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