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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派電動車電瓶損壞

汽車 更新时间:2024-06-29 22:05:01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闫冬)近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開一則行政處罰信息。無錫市聖寶車輛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因生産的電動自行車不合格被市場監管部門罰款47萬元。

蓄電池防篡改項目不符合要求

據了解,2022年3月18日,無錫市錫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庫存的電動自行車委托無錫市檢驗檢測認證研究院進行抽樣檢驗,現場共抽樣11個批次。2022年4月8日,收到檢驗檢測報告稱,當事人生産的規格型号:TDT117-2Z、生産日期/批号:2022-03-06的電動自行車,樣品經檢驗,蓄電池防篡改項目不符合GB 17761-2018标準規定的要求。其它10個批次産品檢驗合格。

2022年4月13日,該局依法對當事人庫存的 46 輛抽檢批次規格型号:TDT117-2Z(蓄電池容量 20Ah)、生産日期/批号:2022-03-06的電動自行車實施查封的強制措施。2022年5月12日,延長查封強制措施期限。

經查,當事人生産的規格型号:TDT117-2Z(蓄電池容量20Ah)、生産日期/批号:2022-03-06的電動自行車經檢驗(檢驗檢測報告NO:2022CCWA20245),蓄電池防篡改項目不符合GB 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标準規定的要求。當事人對抽檢程序、結果無異議。

現查明,抽檢批次規格型号:TDT117-2Z(蓄電池容量20Ah)、生産日期/批号:2022-03-06的電動自行車,共生産158輛,2022年4月8日無償送樣檢驗1輛,銷售111輛,現有庫存46輛。 另查明,當事人生産的抽檢批次規格型号:TDT117-2Z(蓄電池容量20Ah)、生産日期/批号:2022-03-06的電動自行車,标價1000元/輛,生産成本是750.54元/輛。貨值金額158000元,違法所得9361.5元。

行政處罰信息還顯示,當事人生産的不合格電動自行車給消費者帶來安全隐患,理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決定對當事人從重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生産、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财産安全的國家标準、行業标準的産品的,責令停止生産、銷售,沒收違法生産、銷售的産品,并處違法生産、銷售産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産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決定對該公司罰款 474000元、沒收違法所得 9361.5 元并沒收庫存的産品型号 TDT117-2Z的電動自行車46輛。

歐派電動車電瓶損壞(歐派電動車蓄電池防篡改)1

曾多次違反産品質量法被行政處罰

這并非無錫市聖寶車輛制造有限公司第一次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在2020年和2021年,該公司均有被處罰記錄,也就是說,其連續三年違反了《産品質量法》。

據了解,當事人生産的規格型号:TDT100Z;生産日期:2019-12-11的電動自行車,經淮安市産品質量監督綜合檢驗中心檢測,車速限值項目和淋水涉水性能項目不符合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另查明,當事人于2019年12月11日共生産該抽檢批次的電動自行車5輛,成本價為1473.23元/輛,銷售價格為1500元/輛。2020年7月29日,當事人無償送檢2輛,其中備樣1輛在淮安市産品質量監督綜合檢驗中心。2020年12月7日,當事人将庫存的3輛該抽檢批次電動自行車進行了拆解。本案貨值金額為7500元,未銷售,無獲利。2021年5月,依據相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對該公司罰款12000元。

當事人生産的規格型号:TDT111Z;生産日期/批号:2020-04-16、2020-04-18 的電動自行車,經抽樣檢驗,結構(腳蹬間隙)項目不符合 GB 17761-2018 标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20年12月,依據相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對該公司罰款3000元并沒收備樣的1輛不合格的電動自行車。

第三方信息顯示,無錫市聖寶車輛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注冊資本1億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朱仁華。經營範圍包括助動自行車、摩托車、非公路休閑車、電動助力車、發動機、車輛配件、發動機配件的設計、制造、加工、銷售、技術服務、售後服務等。據介紹,該公司生産歐派電動車,設有無錫、天津、徐州、台州、東莞五大生産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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