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念
建築電氣工程:為實現一個或幾個具體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由電氣裝置、布線系統和用電設備電氣部分構成的組合。
GB50300-2013規定,建築電氣屬于建築工程10大分部中的分部工程,其包含室外電氣、變配電室、、供電幹線、電氣動力、電氣照明、備用和不間斷電源、防雷及接地7個子分部。
二、常用規範
建築電氣工程常用規範有:GB 50303-2015 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601-2010 建築物防雷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範,GB50194-2014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範,GB50254-2014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低壓電氣施工及驗收規範等等。
三、變配電系統
建築民用電氣系統電壓等級通常為0.4KV,但輸電線路一般電壓為10KV、35KV或以上。因此,獨立的建築物需設自備變壓設備,并裝設低壓配電裝置。這種變電、配電的設備和裝置組成了變、配電系統。
變配電系統的變電、配電工作基本在變配電室或室外廂式變壓器内完成。常見的變配電系統,根據後置負荷最高等級的不同會分别設置進線電源,一級負荷通常采用臨近區域内2個發電廠的獨立電源回路,二級負荷通常采用由同一座區域變電站的兩段母線分别引來的兩個回路供電。
四、供電幹線
将電氣系統的非末端線路統稱為供電幹線,民用建築電氣的供電幹線電壓級通常為0.4KV,其線路布置通常位于地下室及電氣豎井内。
常見供電幹線的布置形式包括:電纜溝内電纜敷設、橋架内電纜敷設、井池-排管内電纜敷設、母線敷設、礦物絕緣電纜直敷等等。
五、電氣動力、照明
動力系統
建築物内有很多動力設備,如水泵、鍋爐、空氣調節設備、送風和排風機、電梯、試驗裝置等。這些設備及其供電線路、控制電器、保護繼電器等,組成動力設備系統。
照明系統
包括電光源、燈具和照明線路。根據建築物的不同用途,對電光源和燈具照度有不同的要求。照明線路應供電可靠、安全,電壓穩定。
回路的區分按照功能區分,箱體的區分按照“主要的确定功能”區分。
六、備用和不間斷電源
七、防雷接地系統
建築防雷接地分為兩個概念,一是防雷,防止因雷擊而造成損害;二是靜電接地,防止靜電産生危害。
名詞解釋:
1) 雷電接受裝置:直接或間接接受雷電的金屬杆(接閃器),如避雷針、避雷帶(網)等。
2) 引下線:用于将雷電流從接閃器傳導至接地裝置的導體。
3) 接地線:電氣設備、杆塔的接地端子與接地體或零線連接用的正常情況下不載流的金屬導體。
4) 接地體(極):埋入土中并直接與大地接觸的金屬導體,稱為接地體。分為垂直接地體和水平接地體。
5) 接地裝置:接地線和接地體的總稱。
6) 接地網:由垂直和水平接地體組成的具有洩流和均壓作用的網狀接地裝置。
7) 接地電阻:接地體或自然接地體的對地電阻的總和,稱為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同時接地電阻也是衡量接地裝置水平的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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