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産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沒有辦理相關證件的房屋,這類房屋在進行買賣時房管局是不會予以備案登記的,并且對于買賣條件有一定限制。小産權房在遇到拆遷時與有證房屋的區别在于可能會認定為違法建築,不會予以拆遷補償。
一、小産權房是什麼?遇到拆遷與有證房屋的區别是什麼?
小産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辦理相關證件,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産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頒發,亦稱“鄉産權房”。“小産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
小産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該類房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産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産權證。
小産權房遇到拆遷的,和有房産證的房屋的主要區别是小産權房可能沒有補償,而有房産證的房屋是有補償的。但是合法的小産權房屋是可以獲得補償的。
二、合法的小産權房在被拆遷後,可以獲得如下補償:
1、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時安置的補償,比如因搬遷在外租房補貼;
3、拆遷造成的停産停業補償;
4、他補助、獎勵。
三、農村的小産權房遇到拆遷時,到底有沒有補償?1、小産權房隻是個籠統的稱呼,具體形成的原因不同,需要具體的分析。
從征收拆遷補償的法律程序來說,對于建築物,需要先進行調查認定。如果認定為合法建築,那麼應當依法合理公平補償,如果認定為違建,是可以不予補償的。
小産權房的性質是屬于履行了審批手續的房屋,但是集體經濟組織在安置本集體民過程中擅自擴大了銷售對象。由于根據現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不得購買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因此買賣合同歸于無效。
在此情況下,應首先認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權是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或者屬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遷安置補償的利益,隻能由所有權人即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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