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半根熱狗引發的鬧劇?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重慶市渝北區一小夥在當地一家超市購物時,買了一些物品及一根“香辣熱狗”,但其事後注意到這根熱狗竟然已經過期了一個多月于是,小夥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退還貨款1元并賠償1000元近日,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公布了該案一審民事判決書,認定“香辣熱狗”已經超過保質期,屬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支持小夥的訴請,判決被告超市向原告退還貨款1元,并賠償原告1000元,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男子半根熱狗引發的鬧劇?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重慶市渝北區一小夥在當地一家超市購物時,買了一些物品及一根“香辣熱狗”,但其事後注意到這根熱狗竟然已經過期了一個多月。于是,小夥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退還貨款1元并賠償1000元。近日,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公布了該案一審民事判決書,認定“香辣熱狗”已經超過保質期,屬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支持小夥的訴請,判決被告超市向原告退還貨款1元,并賠償原告1000元。
公開的判決書顯示,2021年12月13日,原告小夥在被告處購買了“香辣熱狗32g”1根及其他物品,該熱狗的貨款為1元。原告所購的熱狗外包裝标注的生産日期為2021年08月13日,保質期為90天。
原告訴請稱,該食品外包裝标注生産日期為2021年08月13日,保質期90天,但購買日期是2021年12月31日,原告購買時就已過保質期,系法律禁止經營的過期食品,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提起訴訟。
被告經法院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也未答辯。
法院認為,原告舉示了購物小票、産品實物、視頻資料等,足以證明原告在被告處購買了案涉産品即“香辣熱狗32g”1根。 “生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産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本案,原告在被告處購買案涉産品時,該産品已經超過保質期,屬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依據上述規定,被告應退還原告貨款1元,并賠償原告1000元。
遂判決被告超市向原告退還貨款1元,并賠償原告1000元。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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