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公積金最低提取标準?2月24日,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範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擁有兩個或者以上賬戶等情況,進行進一步規範,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吉林省住房公積金最低提取标準?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2月24日,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範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擁有兩個或者以上賬戶等情況,進行進一步規範。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吉林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吉林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及審計署《2019年住房公積金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審計報告》要求,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做出如下規定:
一、每名職工同時隻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含吉林市行政區域内和行政區域外)。對于同時存在兩個及以上賬戶的,将限期合并賬戶,否則将對本市賬戶予以封存和銷戶處理。
二、已退休職工從領取養老保險金之月起,無論是否重新就業,單位均不得為其再次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和繳存住房公積金。對于繼續繳存的,将對賬戶餘額做退繳和賬戶銷戶處理。
三、全款購房職工使用備案後的商品房購房合同和增值稅普通發票為要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若提取後将備案的商品房購房合同撤銷,需及時退還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否則将按照騙提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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