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證明書的寫法如下:
1、首先需要寫明繼承人和被繼承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齡、地址等;
2、然後需要寫清遺留财産的詳細情況,包括遺留地點、内容及明細條款等;
3、最後注明公證處的名稱,公證員簽字或蓋章,注明日期。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公證書應當按照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證員簽名或者加蓋簽名章并加蓋公證機構印章。公證書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公證書應當使用全國通用的文字;在民族自治地方,根據當事人的要求,可以制作當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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