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上,器官捐獻對于醫學科學事業的發展至關重要。然而,在器官捐獻的實際操作過程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不容忽略,那就是如何判斷捐贈者“真正”死亡?
傳統判定一個人死亡的标準,就是永久性的心髒停跳、呼吸停止以及瞳孔對光反射消失。在心跳、呼吸停止以後,身體其他部位的組織和器官,都将因得不到氧氣與養分的供應而失去功能。
然而,近日由加拿大 CHEO 研究所(CHEO Research Institute)和加拿大捐贈移植研究項目緊密合作領導的一項研究,對 631 位臨終患者進行了長達 30 分鐘的死後心電監測,結果發現,人體死亡并不是電視劇中經典的 “平線” 那麼簡單。
(來源:Pixabay)
具體來說,研究人員發現,人體在死亡過程中雖然心跳會停止,但是部分患者死亡過程中心跳停止後,會重新自主恢複跳動數次,最終才完全停止。不過,在這一過程中并沒有患者恢複意識。同時,研究人員發現,患者心跳停止到自主恢複的最長時間間隔為 4 分 20 秒。
相關研究論文以 “Resumption of Cardiac Activity after Withdrawal of Life-Sustaining Measures” 為題,近期發表在《新英格蘭醫學雜志》(NEJM)上,Dhanani 博士為該論文的第一作者。
如何判斷器官捐獻者何時死亡?器官捐獻的原則是開始摘取器官前必須已經宣布捐獻者死亡。臨床上,器官捐獻前判定死亡的最常用方法是根據腦死亡标準做出神經系統判定,但有時也根據循環系統标準判定死亡。
雖然,近年來,臨床上撤除生命維持措施,根據循環系統标準判定死亡後實施器官捐獻的案例越來越多,但是關于循環系統死亡判定的标準并不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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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标準認為,循環系統标準判定死亡後的器官捐獻方案,應觀察到無呼吸和無脈搏(應用動脈導管監測儀)5 分鐘。經過這段時間之後,如果未嘗試重新啟動血液循環,而且血液循環也未自發恢複,則可認為血液循環永久性喪失,可以開始摘取器官。但在臨床實踐中,觀察的時間從 2 分鐘至 10 分鐘不等。
此前,也曾有報道,嬰兒在脈搏消失後僅 75 秒就被摘取器官的情況,引發了巨大的倫理争議。因此,為了确保血液循環已永久性喪失,人們必須确定,心跳停止後的最短觀察時間是多少。
心髒停止後仍會自主恢複跳動有限的前瞻性證據提示,撤除生命維持措施并根據循環系統标準判定死亡之後,心髒活動恢複的情況較少。同時,在對撤除生命維持措施後死亡的患者開展的觀察性研究中,有研究者發現了無脈搏數秒至數分鐘後循環或心髒活動短暫恢複的情況,但并無患者恢複意識或活着出院的報道。
為了進一步确定患者根據循環系統标準判定死亡之後,心髒活動恢複的情況以及心髒恢複時間間隔,來自加拿大的研究人員開展了一項前瞻性、回顧性、觀察性研究:DePPaRT(撤除治療後的死亡預測和生理學)研究,旨在探索撤除生命維持措施後死亡的危重成人患者中,心髒電活動和脈搏活動的恢複率和恢複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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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人員在三個國家的 20 個重症監護病房開展了這項研究,研究計劃在判定患者死亡後對其進行 30 分鐘監測,床旁臨床醫師前瞻性報告心髒活動恢複情況。此外研究人員還記錄并回顧性評估了連續的血壓和心電圖(ECG)波形,以确認床旁觀察結果,并确定是否有更多心髒活動恢複的情況。
實驗過程中,共計 1,999 例患者接受了篩選,631 人被納入本研究。在 5 例患者(1%)中,臨床報告的心髒活動、呼吸運動或這兩者恢複情況得到了波形分析結果的确認。
對 480 例患者的 ECG 和血壓波形所做的回顧性分析發現,67 例(14%)患者在無脈搏一段時間後心髒活動恢複 ,其中包括床旁臨床醫師報告的 5 例患者。從無脈搏至心髒活動恢複的最長間隔時間為 4 分 20 秒。19% 患者的最後一個 QRS 波群與最後一次動脈搏動吻合。
根據波形的回顧性分析結果,撤除患者的生命維持措施後,14% 的患者在無脈搏後短暫恢複了至少一個周期的心髒活動;床旁評估僅發現了其中的 1%,上述事件發生在無脈搏後 4 分 20 秒内。
(來源:Pixabay)
這一研究結果表明,死亡并不總是像人們熟知的監護信号曲線“變平”那麼簡單。在死亡過程中,部分患者心髒活動會數次恢複,直至最終完全停止——但在此過程中沒有人恢複血液循環或恢複意識。
然而實驗過程中,僅有 1% 的患者被床旁醫生發現心髒活動曾短暫恢複,近 14% 的患者心髒活動恢複是在回顧性波形審核中被發現的。同時,心髒活動恢複之前,無脈搏的最長持續時間為 4 分 20 秒。這也意味着,臨床上醫生應嚴格按照 5 分鐘的标準來判斷器官捐獻患者是否真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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