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是指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甯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秘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隐私權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甯與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搜集、利用和公開等的一種人格權。那麼什麼行為屬于侵犯隐私權的行為,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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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行為屬于侵犯隐私權的行為,怎麼規定的?
湖北楚卓律師事務所代華興律師解答: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條的規定,屬于侵犯隐私權的行為有:
(一)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甯;
(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
(五)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權。
湖北楚卓律師事務所代華興律師解析:
隐私權包括以下四項權利:
(1)隐私隐瞞權:是指權利主體對于自己的隐私進行隐瞞,不為人所知的權利。
(2)隐私利用權:是指自然人對于自己的隐私權積極利用,以滿足自己精神、物質等方面需要的權利。
(3)隐私支配權:是指公民對自己的隐私有權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支配。
(4)隐私維護權:是指隐私權主體對于自己的隐私享有維護其不受侵犯的權利,在受到非法侵犯時可以尋求公力與私力救濟。
損害是侵權行為的結果,作為一種事實狀态,主要有三種表現形态:财産損失、人格利益受損及精神痛苦。侵害隐私并不直接與财産利益挂鈎,甚至有時根本沒有财産利益受損,受沖擊的往往是人格利益的損害,通常伴有精神痛苦,當然這并不否認隐私權遭受損害所導緻的權利人經濟上的損失。一般來講,隻要存在侵害法定權利的事實,即使侵害後果難以覺察或證明,即可構成侵權法中的損害。隐私權這種精神性人格權損害後果不易量化,受害人具體人格受損證明困難,但這點并不妨礙認定損害事實的存在。
本律師從事此行業十餘裁,無論是參與訴訟還是談判,均具有相當的專業知識及實踐經驗。本人獨創執業格言:法是最低的道德要求;公平、正義是法的靈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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