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二條規定:“工會是職工自願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群衆組織”,由此可知工會組建原則上并無強制性。
二、工會經費的來源有哪些?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工會經費來源于:
1、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2、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
3、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4、人民政府的補助
5、其他收入
三、“全部職工”如何正确理解?
答:1、包括在公司領薪的正式職工和非正式職工,但不包括退休返聘人員、兼職學生;
2、是否包含勞務派遣人員需要根據用工合同簽訂方式據實判斷。
四、“工資總額”如何正确計算?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
1、“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
2、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五、計提的工會經費如何上繳?答:目前工會經費有兩種上繳方式:先交後返和分級繳納。
六、基層工會組織留用經費的開支範圍?
答:留用工會經費主要用于職工教育及工會活動開支
七、對外開支工會經費,發票購買方為工會名稱,還是公司名稱?
答:基層工會組織獨立核算經費開支,故發票購買方應為工會名稱。
八、工會經費有哪些優惠政策?答: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工會經費支持政策的通知》,(廳字【2019】32号)第二條,對小微企業工會經費實行全額返還的支持政策實施時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九、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前如何扣除?答:企業撥繳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同時取得合理憑證的可以稅前扣除。
十、企業撥繳工會經費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答:企業根據是否成立工會組織,分别進行賬務處理;
例:企業當月工資總額10萬,計提工會經費2000元,假設:1、已經成立工會組織,則工會經費中的40%共800元向上級工會繳納,6000元撥至工會經費;
2、未成立工會組織,則工會經費100%向上級工會繳納;會計分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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