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校規定
“參加培訓後不予退款”
???
消協批評
這是霸王條款
!!!
3月7日,吉林省消費者協會發布2021年度消費維權典型案例,吉林長白山保護開發區一駕校“參加培訓後不予退款”的規定被指霸王條款,引發關注。
2021年4月,消費者宋先生向長白山保護開發區消費者協會投訴稱,2021年3月他交了3980元報名參加一駕校的培訓,在報名時駕校承諾隻要宋先生不挂科,保證2到3個月内可以拿到駕照。但由于疫情原因及駕校考場整改,到2021年6月份才可以練車。宋先生認為,從時間上無法達到預期的培訓效果,提出退還學費。駕校以培訓合同上約定“參加培訓後不予退款”,以及公司規定每月隻能退2個名額的學費為理由拒絕退費、拖延退費。
長白山消費者協會通過調查了解到,約定“參加培訓後不予退款”,侵害了消費者的公平待遇,是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條款,培訓合同關于這方面的規定是無效的。消協約談了駕校負責人,指出了駕校沒有按照約定時間為宋先生提供練車培訓,要求駕校退還剩餘報名費。駕校在扣除已産生的培訓項目收費後,退還了餘款。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本案中,被投訴人規定“參加培訓後不予退款”對宋先生來講是不公平、不合理的,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這項規定也是無效的,駕校應該退還宋先生的剩餘款項。
本案中,被投訴駕校規定的“參加培訓後不予退款”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的有關規定,消協組織可以通過“訴轉案”的方式,建議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對駕校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消費者和經營者是兩個平等的主體,在交易當中必須是公平的,經營者的“該商品一經售出,概不退換”“對贈品質量概不負責”等,剝奪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吉林省消費者協會提醒
在簽訂協議或者合同時
要對“概不退換”“概不賠償”
“概不負責”等絕對化語言
加以防範并及時指出
還可以向相關部門咨詢
(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