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寫作有哪些用語要求?【問題】必須準确把握公文文種的内涵與作用,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公文寫作有哪些用語要求?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問題】必須準确把握公文文種的内涵與作用
【解答】文種是公文種類的簡稱。它是公文最基本的分類單位,是對具有共同的内涵、适用範圍和行文格式的一部分公文的本質概括。公文是一個有機組合的群體,各個文種因其性質作用的不同而顯現着不同的形态特征。就實質而言,公文寫作就是對各個文種的具體運用。文種不同,其所反映的公務活動内容也就不同,發揮的現行效用亦不同。從事公文寫作,如果對于文種一無所知或者知之較少,或者不懂得其内涵及功用,就根本談不上怎麼寫的問題。因此,從這個角度講,文種是公文寫作中最核心的元素。
公文與一般的文章和文學作品不同,它不是用來供人欣賞的,也不是傳遞一般性信息的,更不是處理個人私務的,它是黨和國家機關用以傳遞策令、表達意志、指揮工作、溝通情況的重要工具和手段,既是一個實實在在的辦事工具,又是一個具有極強的“法定效力”與十分嚴格的“規範體式”的文書。因此,即使你的文件寫得再精美,如果文種選用不對,例如該用“函”的卻用了“請示”,該用“通知”的卻用了“命令”,該用“請示”的卻用了“報告”,該用“廣告”的卻用了“公告”與“通告”,由于打亂了隸屬關系,濫用了職權,結果則是“一錯百錯”,雖“精美”但卻“無濟于事”,嚴重者甚至延時誤事,影響工作。具體而言,文種的作用主要表現為:
(1)明确了文件的不同性質。例如“通知”和“通報”,都有一個“通”字,“通”字即傳達的意思,“知”和“報”包含着知道的意思,所以使用通知、通報等作為文種名稱的文件,基本上是屬于告知性、周知性文件。
(2)反映了文件的不同行文方向。例如決定、決議,都有一個“決”字,“決”就是決策的意思,而決策主要産生于各級機關的首腦核心部位,決策之後要由下屬部門去執行、辦理,所以,它們的行文方向必然是自上而下。“請示”二字的含義是請求給以指示和批準,這個含義本身就十分明确地告訴我們請示的行文方向是自下而上;“意見”這個文種是就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它不存在哪一方可以使用,哪一方不可以使用的問題,所以反映到行文上,便産生了對上、對下以及平級之間均可使用的多種行文方向。而這是“意見”文種的獨具特點,其它文種則不具備。
(3)表達了文件的不同目的或要求。例如公告、通告、報告,均有一個“告”字, “告”即将事情向人陳述、告知的意思,因而這幾個文種的行文目的都在于向人們(或組織)周知、告訴某一事項。“決議”二字,其含意是業已确定、讨論通過的意思,其行文的目的在于指導工作,要求下級循此前進。
(4)揭示了文件的各自特點。以公告、報告兩個文種為例,雖然它們都有一個“告”字,均屬陳述、告知性文件的文種名稱,但前一個“告”受“公”字的限制,後一個“告”被“報”字來修飾。“公”包括公開的意思(更包含代表黨和國家的意思),“報”在此可視為向上彙報來理解。把“公”與“告”聯系起來即公開告知,所以公告是面向全社會的告知性文件,它的對象是廣大人民群衆及各個機關單位;而“報”與“告”聯系起來,是向上級彙報、陳述,所以它是面向上級的陳述性文件。請示與報告,雖同屬上行文一類,但“請示”這個名稱是請求給予指示和批準,而“報告”的含義是向上級彙報、陳述情況,回複上級機關單位的詢問,從兩個文種含義的趨向上看均屬向上行文,這是相同的。但二者之間的區别也是比較明顯的,其中“請示”對上有肯定性要求,會引出複文來;而“報告”對上則沒有肯定性要求,一般不會引出複文來,所以,它們又是兩個不同性質的文種。也就是說,請示和報告兩個文種,性質相近,但職能各異。
綜上所述,可以看出,文種的名稱具有概括文件的性質、作用,表明文件的運行方向以及制發目的、要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寫作時必須審慎仔細,确保準确使用,以便順利實現行文目的,發揮公文的應有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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