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稅控盤版)V2.0.50_ZS_20220930
版本說明
國家信息安全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目 錄
下發說明 3
安裝操作說明 4
1、安裝指導概述 4
2、安裝步驟 4
3、安裝示例 4
4、安裝結果 7
下發說明
版本号 |
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稅控盤版)V2.0.50_ZS_20220930 |
下發日期 |
2022-09 | |
下發 地點 |
全國 | |||
下發 原因 |
新增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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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優化 | ||||
缺陷和問題修改 | ||||
下發 提交用戶 | ||||
版本說明 |
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稅控盤版)V2.0.50_ZS_20220930升級說明.doc | |||
應用安裝 |
有 | |||
操作手冊 |
有 | |||
數據庫腳本 |
無 | |||
其他 |
無 |
需要通知使用本軟件開票的納稅人到本地稅務機關拷貝安裝包或詢問400-6112366下載安裝包,然後按照試用說明進行安裝。
安裝過程中如遇問題,請聯系總局百望呼叫分中心支持解決,熱線電話:400-6112366
2、安裝步驟
序号 |
文件目錄 |
執行過程 |
注意事項 |
1 |
\應用安裝 |
解壓壓縮包後,雙擊“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稅控盤版).EXE”直接安裝即可。 |
安裝步驟如下:
點擊安裝程序,系統顯示安裝界面如圖所示。
初始化頁面。
點擊“下一步”按鈕,選擇安裝目錄。
點擊“下一步”按鈕,進入“開始安裝”頁面。
點擊“下一步”按鈕。
文件複制頁面。
系統安裝完畢,點擊“完成”按鈕即可。
4、安裝結果打開開票軟件,點擊“幫助”菜單下的“關于”頁面,出現以下界面說明安裝成功。
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
(稅控盤版)
新增改進功能說明
(版本号:V2.0.50_ZS_20220930)
目錄
1 概述 1
1.1 新增改進功能 1
1.1.1 優化參數同步功能 1
1.1.2 優化藍字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規則 1
1.1.3 增加“反向開具”功能 1
1.1.4 優化紅字二手車發票開具規則 2
1.1.5 優化二手車發票作廢規則 2
2 新增改進功能 2
2.1 正數發票填開 3
2.1.1 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填開 3
2.2 負數發票填開 6
2.2.1 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負數填開 6
2.3 已開發票查詢 9
2.3.1 查詢反向開具發票 9
2.4 已開發票作廢 11
2.4.1 作廢反向開具發票 11
2.5 稅控設備狀态信息 14
2.5.1 查詢二手車信息 14
概述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業務需求,現對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稅控盤版)(以下簡稱“開票軟件”)進行了修改,修改後的軟件版本為V2.0.50_ZS_20220930。本說明基于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稅控盤版)V2.0.49_ZS_20220630新增改進功能介紹。
新增改進功能優化參數同步功能自2022年10月1日起,支持同一企業同時有多個二手車企業類型授權。二手車企業類型包括“二手車經銷企業”“二手車拍賣企業”“二手車市場經營者”。二手車經銷企業可獲取局端同步的“允許反向開具标識”授權。
優化藍字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規則對于有2個或2個以上二手車企業類型授權的,進入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填開界面前彈窗提示選擇本次開票二手車企業類型。
增加“反向開具”功能對于有“允許反向開具标識”授權的二手車經銷企業,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填開界面顯示“反向開具”勾選框。反向開具的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其左上角打印“反向開具”字樣。
優化紅字二手車發票開具規則開具紅字二手車發票時,必須與原藍字二手車發票一一對應,且不允許部分紅沖。“反向開具”二手車發票與“正常開具”二手車發票不能互相紅沖。
優化二手車發票作廢規則對于拟作廢的藍字二手車發票,系統校驗其未被紅沖的情況下,允許進行作廢。
新增改進功能核心征管系統中對二手車企業進行歸類管理,二手車企業類型包括“二手車經銷企業”“二手車拍賣企業”和“二手車市場經營者”。對于“二手車經銷企業”,核心征管系統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允許反向開具标識”授權。自2022年10月1日零時起,登錄開票軟件時,二手車企業類型及允許反向開具标識授權将自動同步更新到開票軟件稅控盤中。
正數發票填開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填開主要功能:二手車銷售企業發生銷售機動車行為時,需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該模塊提供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的填開、打印等功能。
操作步驟:
【第一步】點擊“發票管理/發票填開管理/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菜單項。如果設備發行了多個企業歸類,系統彈出“請選擇二手車企業類型”窗口,并選擇“二手車經銷企業、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二手車拍賣企業”其中的一個二手車企業類型,開票頁面顯示,如圖 1‑1所示。
圖 1‑1請選擇二手車企業類型界面
【第二步】納稅人選擇“二手車拍賣企業”或“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開票業務同曆史開票業務一緻;如果設備“允許反向開具标識”為是,納稅人選擇二手車經銷企業後,點擊彈窗中的“确認”按鈕後,退出彈窗,進入開具頁面,左上角顯示反向開具選擇框,如圖 1‑2所示。
圖 1‑2發票填開頁面
【第三步】納稅人如需開具“反向開具”的發票,請勾選選擇框,如圖 1‑3所示。如果不需要開具“反向開具”的發票,則不勾選“反向開具”勾選框,按照二手車經銷企業開票業務正常開具發票即可。
納稅人勾選“反向開具”,設備信息自動填充至買方信息欄,不允許編輯,賣方信息欄由納稅人手工錄入,二手車經營拍賣單位信息欄,默認自動填寫設備信息。
“反向開具”的二手車發票票面信息維護完成後,點擊“開具”按鈕時,将聯網校驗賣方單位/個人對應的“單位代碼/身份證号碼”,校驗是否能夠開具“反向開具”的發票。校驗通過後,繼續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的開具業務,否則,會有相應的報錯提示信息提示納稅人。
圖 1‑3勾選反向開具
【第四步】如果彈框提示“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反向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的前提是從自然人處購進二手車。請确認賣方是否為自然人。”納稅人勾選【經确認,賣方為自然人】,點擊“繼續開具”按鈕,則繼續執行開具流程,點擊【取消】則回到發票填開界面。或彈框提示“請核實并确認填列的‘單位代碼/身份證号碼’是否為自然人身份證件号碼。” 納稅人勾選【經确認,賣方為自然人且身份證件号碼正确】,點擊“繼續開具”按鈕,則繼續執行開具流程,點擊【取消】則回到發票填開界面,如圖 1‑4所示。
圖 1‑4請确認賣方是否為自然人
負數發票填開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負數填開主要功能:當企業所開發票有誤或者由于商品質量等問題購方需要退貨,但藍字普通發票已彙總上傳不能作廢,此時可開具負數發票來沖抵。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在開具負數發票時,可以在開票系統中直接開具。
操作步驟:
【第一步】點擊“發票管理/發票填開管理/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負數填開”菜單項,打開發票代碼、發票号碼錄入确認界面,錄入藍字發票代碼、藍字發票号碼和藍字發票開票日期,如圖 2‑1所示。
圖 2‑1代碼、發票号碼錄入界面
【第二步】第一種情況:填寫發票代碼、号碼、開票日期,直接點擊“下一步”按鈕後,聯網校驗,校驗失敗,顯示相應的提示信息,如圖 2‑2所示。
圖 2‑2校驗失敗
第二種情況:填寫發票代碼、号碼、開票日期後,聯網校驗,校驗通過後,本地有對應藍字發票,則點擊“下一步”按鈕後顯示出本張負數發票對應的正數發票票面信息,如圖 2‑3所示。
圖 2‑3有對應藍字發票的票面信息
【第三步】如果系統能夠從本地查找到對應正數發票信息,則點擊“确定”按鈕後,系統進入負數發票填開界面并自動調出票面信息,如圖 2‑4所示;否則需要在負數發票填開界面手工填寫各項信息。
圖 2‑4負數發票帶入藍票票面信息界面
【第四步】負票票面信息聯網校驗,校驗通過後,繼續開具業務,否則,會有報錯提示。
已開發票查詢查詢反向開具發票主要功能:企業根據組合條件查詢已經開具過的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信息,在查詢頁面可導出已經查詢出的發票列表信息。
操作步驟:
【第一步】點擊“發票管理 /已開發票查詢”菜單項,系統彈出“已開發票查詢”窗口,根據需要選擇發票類型、開票日期等條件,點擊“查詢”按鈕,即可查詢出指定條件的發票信息,如圖 3‑1所示。
圖 3‑1已開發票查詢界面
如果想要查詢發票的明細,可以點擊一條查詢結果項後的“查看原票”按鈕,可查看原票信息,如圖 3‑2所示。
圖 3‑2票面信息
已開發票作廢作廢反向開具發票主要功能:當企業所開發票有誤或者由于商品質量等問題購方退貨時,若該發票未彙總上傳,則可利用該功能作廢該發票。
操作步驟:
【第一步】點擊“發票管理/發票作廢管理/已開發票作廢”菜單項,系統彈出“已開發票作廢”窗口,如圖 4‑1所示。
圖 4‑1可作廢發票查詢窗口
【第二步】在此窗口中選中決定作廢的發票号碼後,雙擊該發票或點工具條中的“查看原票”按鈕,便可查看發票票面詳細信息,如圖 4‑2所示。
圖 4‑2票面信息
【第三步】若決定作廢此發票,點擊明細界面的“作廢”按鈕。彈出作廢确認對話框。如圖 4‑3所示。如果是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藍字發票作廢,則需要聯網校驗,校驗通過後即可作廢,否則,不允許作廢。
圖 4‑3作廢确認窗口
【第四步】作廢成功後會彈出如圖 4‑4所示的提示信息,點擊“确定”按鈕即可結束作廢發票操作。
圖 4‑4作廢成功提示窗口
稅控設備狀态信息查詢二手車信息主要功能:用于查詢二手車企業歸類信息和允許反向開具标識。
操作步驟:
【第一步】點擊“系統設置/稅控設備設置/稅控設備狀态信息”菜單項,彈出“稅控設備狀态查詢”窗口,系統默認顯示在監控管理信息選項卡下,如圖 5‑1所示。
圖 5‑1監控管理信息查詢窗口
【第二步】點擊“稅控設備狀态查詢”中的“二手車信息”選項卡,顯示二手車的相關信息,如圖 5‑2所示。
圖 5‑2二手車信息
本文來源:本文收集整理于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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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sometime編制:2022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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