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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項目必須采用ppp項目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9-08 20:17:29

哪些項目必須采用ppp項目?作者:中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周蘭萍,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哪些項目必須采用ppp項目?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哪些項目必須采用ppp項目(新基礎設施PPP項目具體涉及哪些行業領域)1

哪些項目必須采用ppp項目

作者:中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周蘭萍

根據國家發改委的定義,新型基礎設施主要是以信息網絡為基礎,面向高質量發展需要,提供數字轉型、智能升級、融合創新等服務的基礎設施體系,具體包括基于新一代信息技術演化生成的基礎設施(如以5G、物聯網、人工智能、雲計算、數據中心、智能計算中心等)、深度應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支撐傳統基礎設施轉型升級,進而形成的融合基礎設施(如智能交通基礎設施、智慧能源基礎設施等)以及支撐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産品研制的具有公益屬性的基礎設施(如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産業技術創新基礎設施等)。根據當前已入庫的PPP項目類型和所涉行業來看,PPP模式已廣泛運用于融合類基礎設施中,如智慧交通、智慧城市、智慧政務平台等PPP項目數量已初具規模。

另外,以支持地方科研、信息技術開發或科技産業孵化為目的,且公益屬性較強的基礎設施項目,如高科技園區、數據中心、科技城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也同樣适合采用PPP模式運作。但是,對于以5G、物聯網、雲計算中心為代表的通信網絡基礎設施,由于其本質上屬于通訊信息和互聯網增值服務,并非政府當然負有提供義務的服務,且實踐中已普遍由通信網絡運營商或互聯網信息服務商采用商業模式運作,因此該類項目不适宜采用PPP模式。

建議:一是綜合考慮項目實際因素合理選擇項目運作方式。在“新基建”PPP項目運作方式的選擇上,需綜合考慮項目性質、風險分配基本框架、融資需求和期滿處置等各項因素。實踐中,該類型的PPP項目通常以BOT (建設-運營移交)作為主要運作方式,由政府方授予社會資本在合作期限内的運營管理和收費權利,在此基礎上還可進一步考慮采用BOO (建設擁有-運營)方式。但是,由于該類PPP項目在我國尚處于起步階段,且政府方主要依賴于社會資本的技術和管理能力,參考國際類似PPP項目案例,可初步考慮采用O&M (委托運營)模式先行先試。

二是全面整理對信息和技術系統風險的識别和防範。在風險識别方面,由于“新基建”項目所具有的技術專業性和複雜性,除通常PPP項目所涉及的建設、運營、宏觀政策和不可抗力風險等,還需單獨考慮技術和信息系統風險。如面對服務需求不清晰和設計方案選擇不當的風險,在項目實施初期應對項目需求進行詳細調研,根據調研結果優化設計方案,同時充分考慮項目的實際情況,參考同類項目實施經驗,制定切合實際的詳細的項目基準計劃,制定詳細的項目實施方案。同時,也可以選擇具有大型信息化項目咨詢和監理經驗的項目監理公司,協助建設單位做好項目管理工作。

三是重視項目立項與審批風險保障項目全過程合規性。除對于信息和技術系統風險的識别和防範,由于不同類型的“新基建”項目可能涉及的項目立項和審批環節也會有所差異,因此還應格外重視因項目前期立項或審批文件缺失所導緻的合規性風險。具體而言,通常諸如數據處理或雲計算中心項目的實施通常會以取得立項批複(政府審批、企業核準或備案)、節能評估和電力指标為前提要求,對于特殊領域,如提供互聯網增值服務或内容分發網絡業務的,還需取得IDC或CDN牌照。同時,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新基建”類項目還會涉及土地和廠房、環境影響評估、用電方案、消防設計審核或備案和竣工後相關驗收等各方面要素内容,需特别注意各個要素缺一不可。

四是借助第三方專業力量制定項目運營績效考核機制。“新基建”項目帶有較強的運營屬性,運營質量和效率水平的高低決定了項目産出目标能否實現,以及政府和公衆是否可以享有高質量的信息化公共服務,因此對于運營期内績效考核設置的設定尤為關鍵。針對“新基建”類PPP項目,其考核的重點通常包括運維服務管理制度的規範、信息化運維服務質量、軟硬件設備的維修服務等多方面。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由于“新基建”PPP項目運維考核的專業性,雙方可共同委托第三方制定績效考核評分細則、開展績效監測以及中期評估等。

五是盡早出台新基建領域的示範案例和配套制度。目前,以“新基建”為代表的信息科技類PPP項目較其他行業在項目庫中所占比例較少,入選财政部示範項目的數量更少。由于“新基建”類PPP項目本身存在創新性,且在投融資結構、回報機制、績效考核等方面均沒有可複制的成熟做法,因此建議各地方政府在地方示範項目評選或項目推介過程中可側重對于“新基建”類PPP項目的推廣。同時,财政部也可以在廣泛收集地方項目實踐的基礎上,盡早出台新基建領域的PPP項目案例集,以及專門針對新基建項目的配套制度,例如産出說明、績效考核等,幫助PPP模式在“新基建”領域行穩緻遠。

中倫律師事務所周月萍、周蘭萍律師團隊專注于建設工程和基礎設施領域法律服務二十餘年。業務涵蓋建設工程項目法律風險防控、PPP項目咨詢/再談判、工程/PPP項目并購、工程事故危機應對、建設工程/PPP項目争議解決、國際投融建營等。周月萍、周蘭萍律師連續多年在“建築工程”“項目與基礎設施” 領域獲錢伯斯、建築時報/ENR、The Legal 500等評級機構重點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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