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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認行為是雙方意思表示的嗎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2-24 18:09:19
民法典·原文

第一百三十七條 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對人知道其内容時生效。

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生效。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采用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對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時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統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數據電文進入其系統時生效。當事人對采用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一百四十五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适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有效。

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總則編解釋·原文

第二十九條 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向相對人作出追認的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确認其追認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

筆記

1. 主旨

追認的意思表示作出對象與生效時間

2. 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

1) 意思表示及其分類

a. “意思”“表示”可拆開後理解。“意思”是指民事主體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内心意圖,是“裡子”;“表示”是指民事主體通過一定的方式把内心意圖顯露于外,使内心意圖可為他人所知悉的行為,是“面子”。不嚴謹但通俗的講,意思表示就是把内心想要的意思,通過一定的行為向外表達出來。“意思表示”就是概括前述過程的一個“專業術語”。

b. 分類,按是否向特定相對人作出,可以分為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和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對于該分類的理解,強調“特定”二字,意思表示都需要向相對人作出,盡管有一些意思表示,如遺囑,作出即可生效,但也需要被第三人所知悉,遺囑才可能在現實中發生效力,發揮作用。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追認的意思表示,需要向特定的相對人作出,故為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

2) 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生效時間

視是否以對話的方式作出分兩款三種規定。

a. 對話方式作出。

“對話”,指表意人作出意思表示,與相對人受領意思表示是同步進行,無時間差,通俗地将就是面對面聊天、電話等即時通訊。因為“對話”是即時的,所以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以對話的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對人知道其内容時生效。

為什麼不規定作出時生效?作出後相對人不一定知道,例如很吵很鬧,聽不清表意人說了什麼,相對人不知道表意人說的内容,意思表示當然不生效。

b. 非對話方式作出。

即表意人作出意思表示與相對人受領意思表示存在時間差的方式。如信函。民法典采用到達主義,隻要意思表示進入相對人實際控制範圍内,即為生效,不論相對人是否了解意思表示、是否實際收到。到達主義,還有另外一層含義,即使相對人事先已經知道意思表示的内容,但如果沒有送達相對人,意思表示也不生效。

c.非對話方式作出、采用數據電文形式(文字微信、電子郵件、短信等)的意思表示:

• 相對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時生效。

• 相對人未指定特定系統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數據電文進入其系統時生效。

• 當事人對采用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3. 追認的意思表示作出對象與生效時間

1) 作出對象:需追認的民事法律行為相對人。

2) 生效時間:按上述第2點的規則确定。

4. 案例

對話方式作出:(2020)湘31民再32号

債權人田軍、楊岚、謝長秀等債權人邀約李賽在吉首市政府旁小樹林裡進行溝通,李賽承諾分五年、每年按20%的比例償還劉莉債務。法院認為,李賽以對話方式表示同意承擔劉莉的還款責任并已代劉莉向上訴人償還部分款項,李賽對案涉合同關系的主體已作出承諾還款的意思表示且相對方并未提出異議,故李賽應當履行對劉莉應負的還款義務。

非對話方式作出:(2016)蘇05民終3303号

本院認為,首先,寶利發公司确認雙方往來系通過QQ方式進行,國盛公司一審中提交了經過公證的QQ聊天記錄以及寶利發公司通過QQ向其發送的采購單三份,并舉證證明該三份采購單中的部分訂單号碼項下的包裝盒已向寶利發公司交付。

其次,寶利發公司在采購單中明确要求國盛公司在“2013年12月15日前備好貨,待通知安排送貨”,而國盛公司在收到采購單的當日即向寶利發公司明确“收到三張訂單,都是OMAR的”,并在寶利發公司經辦人要求及早備貨時,國盛公司确認“好的”。故從上述QQ聊天記錄可以看出,國盛公司在收到采購單的當日已向寶利發公司作出了确認的意思表示,即國盛公司就寶利發公司發出的要約已作出了同意的意思表示,寶利發公司認為國盛公司并未确認訂單進而雙方之間的合同不成立缺乏依據,不能成立。

什麼是重大誤解?

欺詐的認定 | 微民法 17

脅迫的認定 | 微民法18

參考資料:

黃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釋義及使用指南》,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20年7月。

追認行為是雙方意思表示的嗎(追認的意思表示作出對象與生效時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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