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财經4月18日訊(記者鐘文鑫) 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消息,近日,北京創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簡稱聚美優品)因違反廣告法,被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萬元。
來源: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2年1月14日,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發現,當事人(北京創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在其經營的“聚美”手機APP網絡平台上銷售商品、發布商品圖片、文字、銷售價格、“劃線價格”等廣告内容。其中75件商品的“劃線價格”不是在該網絡平台上銷售過的價格或者沒有依據,廣告内容不清楚明白。上述商品是當事人大約從2021年初開始陸續發布到該手機網絡平台上的。
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八條第一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決定對北京創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處以罰款1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八條第一款:廣告中對商品的性能、功能、産地、用途、質量、成分、價格、生産者、有效期限、允諾等或者對服務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允諾等有表示的,應當準确、清楚、明白。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一)廣告内容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的。
天眼查顯示,北京創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劉永,注冊資本為1000萬人民币。疑似實際控制人為陳歐,持股比例為90.0375%。該公司項目品牌為“聚美優品”。
該公司官網顯示,聚美優品是化妝品電商平台,注冊用戶數超1億人,當前,除北京總部外,聚美優品在天津、鄭州、蘇州、成都、廣州等地設有分公司,自建倉儲總面積超過10萬平方米。
(責任編輯:王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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