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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給交的五險一金怎麼辦理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9-03 05:21:52

單位給交的五險一金怎麼辦理(單位和個人繳納的五險一金如何财稅處理)1

“五險”指的是五種保險,包括養⽼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傷保險和⽣育保險;“⼀⾦”指的是住房公積⾦。其中養⽼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共同繳納的保費,個⼈的繳費⽐例分别為:養⽼保險8%,醫療保險2%,失業保險0.2%,公積⾦12%。⼯傷保險和⽣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不需要繳納。這⾥要注意的是“五險”是法定的,⽽“⼀⾦”不是法定的。對于效益好的企業,除“五險一金”外,還繳納了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

一、單位承擔“五險一金”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企業依照規定的範圍和标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企業為全體員工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也是可以稅前扣除的。按照規定,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規定的範圍和标準内,準予扣除。“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别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标準内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二、個人所得稅的處理

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為工資、薪金所得。社保的基數是基于工資的。但單位繳納的社保就是單位繳納的社保,不是個人工資,不計入個人工資總額。

根據《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 基本醫療保險費 失業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财稅〔2006〕10号)規定,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的比例和标準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應将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個人實際領(支)取原提存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時,免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建設部、财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幹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号)等規定精神,單位和個人分别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内,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标準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和标準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将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對于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即企業年金)以及職工繳付的企業年金,涉及的個人所得稅處理規定如下:1.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辦法和标準,為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2.個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标準内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3.超過上述1、2規定的标準支付的單位、個人部分,應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所得,交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于領取企業年金時交納個人所得稅。根據《财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财稅[2018]164号)第四條的規定,企業年金不并入綜合所得,單獨繳納個人所得稅。按月領取的,适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按季領取的,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按每月領取額适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按年領取的,适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因此,企業年金的個人所得稅需要根據領取方式的不同,适用不同的計算方法和稅率表。

補充醫療保險不屬于免稅項目。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範圍确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号)第二條第二項明确規定了“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應當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根據上述稅收文件,補充醫療制度适用範圍為所有勞動合同制員工,即為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且是一種長期的制度而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因此不屬于個人所得稅免稅規定。補充醫療保險應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單位為員工支付有關保險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複》(國稅函[2005]318号)規定:對企業為員工支付各項免稅之外的保險金,應在企業向保險公司繳付時(即該保險落到被保險人的保險賬戶)并入員工當期的工資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企業負責代扣代繳。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解釋,對于企業計提的補充醫療保險,在計提環節量化到個人名下的,在計提環節并入工資薪金征稅;對不能量化到個人名下的,在報銷環節并入工資薪金征稅。

三、會計處理

企業五險一金進行入賬時,應當計入“管理費用”或根據費用所屬部門計入相關科目,并通過“應付職工薪酬”、“其他應付款”等科目進行核算。

1、企業計提五險一金時:

  借:管理費用(根據費用歸屬計入對應科目)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及公積金(公司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企業繳納五險一金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及公積金(公司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保及公積金(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3、企業發放工資,扣除五險一金個人部分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

  其他應付款——社保及公積金(個人部分)

作者:紀宏奎 中彙武漢稅務師事務所十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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