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四大主險之第三者責任險:
第三者責任險(簡稱三責險),全稱: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被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的意外事故,緻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财産的直接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會按照保險合同中的有關規定給予賠償。同時,若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被保險人因此發生仲裁或訴訟費用的,由保險公司承擔。該險種主要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獲得及時有效賠償的險種。但因事故産生的善後工作,需要由被保險人負責處理。保險公司會在責任限額以外賠償,但最高不超過責任限額的30%。
第三者責任險的賠償依據和賠償标準:
1、保險車輛發生第三者責任事故時,應當依據我國現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賠償範圍、項目和标準以及保險合同的規定處理。
2、根據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核定賠償金額。
(1)當被保險人按事故責任比例應負的賠償金額超過責任限額時:
賠款=責任限額×(1-免賠率)
(2)當被保險人按事故責任比例應負的賠償金額低于責任限額時:
賠款=應負賠償金額×(1-免賠率)
3、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指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賠償範圍、項目和标準以及保險合同的規定,且事先未征得保險人同意,被保險人擅自同意承擔或支付的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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