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楊 悅
日前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産品質量安全法》,首次确立農産品承諾達标合格證制度,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農産品承諾達标合格證制度适用範圍等細化管理辦法,由有關部門後續制定。根據先前試點情況,食用農産品合格證(2021年改名為承諾達标合格證)制度,是借鑒工業品合格證管理模式,由生産者自主開具,并承諾其生産的農産品符合國家農藥獸藥殘留限量強制性标準的制度。新版合格證包括了承諾内容、承諾依據、産品信息、生産者聯系方式等信息。
新版承諾達标合格證參考樣式
新法明确了農産品承諾達标合格證制度的法律地位,引發部分人擔心,“是否可以理解為農民自家種菜不能擺攤了,想擺攤要合格證”?
一說到要辦證,很多人會聯想到額外的成本與負擔,唯恐避之不及。就事論事,嚴格意義上的食用農産品市場準入,必然要經曆默認合格、标識合格、驗證合格、多指标檢測合格等四個階段。但長期以來,我國農産品生産經營主體數量龐大、主體責任意識淡薄、基層監管力量薄弱等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食用農産品合格證制度的設計初衷,就考慮到了這些現實基礎,所以要求生産經營者在自控自檢基礎上自行開具合格證,承諾農産品質量安全,再通過有限的檢測資源進行合格驗證,合理合法地降低農産品入市門檻,同時提高監管效率。
2016年農業農村部優先選擇具有一定工作基礎、農産品生産供應量較大的省份試點,2019年開始在全國試行,将食用農産品生産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列入試行範圍,“鼓勵小農戶參與試行”。新法要求,農産品生産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開具承諾達标合格證,對農戶的态度則是“鼓勵和支持”。從中,不難看出保證農産品質量安全和維護農民利益的雙重取向。
不必去某個主管部門辦,不強制要求出具檢測報告,承諾達标合格證的要義是承諾。做出承諾的門檻和成本低,但随便承諾、不按規定辦證也将面臨處罰。質量承諾不能完全避免農産品安全問題,這一形式卻可以提醒生産者切實落實主體責任,把自警自律融入日常,也更容易赢得消費者認可。
承諾達标合格證包含的農産品和生産者信息,加上農産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能夠實現生産記錄可查詢、産品流向可追蹤、責任可明晰,進而厘清各方責任、保護消費者權益,同時規範執法行為。
食品安全源頭在農産品,确保“最初一公裡”農産品質量安全,也将更好促進産地與市場有效銜接,确保農産品從生産到消費各環節的質量安全。
【作者】 楊悅
南方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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