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狗”陷阱有幾多?
購買法鬥這類名犬最好到正規狗場,購買前簽好協議。(圖文無關)
文/圖 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楊博、李春先
花5000多元買條名犬回家,第二天就抽搐;買條名犬回家,一星期就死了,店家賠給一條不知名的“名犬”……佛山市消委會發布的2017年消費投訴統計數據顯示,去年佛山市處理消費糾紛34321件;而消費投訴熱點中,寵物活體消費市場混亂位列前十,其中尤以“星期狗”(指從路邊狗販子手裡買來的小狗,買時非常精神、活潑可愛,可多數7天左右就會出現問題)案例最多。
不良商家會設計哪些“星期狗”陷阱?佛山市消委會公布的2017年寵物消費投訴案例中,就有:寵物店銷售過期寵物糧、寵物店銷售帶病活體、免費治療其實是陷阱、違法給寵物打疫苗、标高價将土狗充當純種賣等。
如何避免遭遇“星期狗”陷阱?消委會相關人士提醒,今年是狗年,消費者選購愛寵的時候,一要注意狗是否打了疫苗做了接種,二要簽訂合同或協議,三要向商家要發票或收據。同時消費者協會呼籲,相關部門給寵物市場規範服務,透明價格,盡早完善寵物消費管理相關法規,明确監管主體,以促進寵物消費行業健康發展。
陷阱1
名犬變身“一日犬”
加價讓消費者二次購買
2017年10月,消費者範小姐在佛山市南海大瀝汽車客運站旁散檔寵物市場一家專營法鬥店花5500元買了一隻2個月大的法鬥狗,通過微信轉賬付款。店家信誓旦旦保證犬隻健康還可以退換。範小姐帶着法鬥回家後,當晚狗狗就開始出現抽搐現象,于是發信息給賣家要求退款,賣家不同意退款。再聯系就不再回複也不接聽電話。第二天狗狗抽搐得更厲害了,幾乎一小時就要抽搐兩次,範小姐再次聯系賣家,賣家口氣堅決地表示:“退款沒門,可以加價3500元給你換一隻。”
範小姐認為賣家是故意出售問題犬欺騙消費者。之後狗狗依舊無好轉,還頻繁抽搐,無精打采。花5500元買到“星期狗”,商家态度還如此惡劣,要挾加價,範小姐于是投訴到消委會。經過消委會調解,被訴商家仍堅決不同意退款,隻同意免費為投訴人更換同品相狗隻,投訴人也表示接受換狗。但随後,因為商家不承認範小姐的狗是在該店購買,範小姐又拿不出合同等證據,最終雙方未能達成協議而終止調解。
相關人士分析,該案例中,賣家同樣涉嫌先故意出售問題犬,事後讓消費者以略低的價格再購買一隻以賺取不義之财的目的。因此,相關人士提醒消費者,購買名犬首先應該選擇有信譽的狗舍或知名狗場,其次,選購時一定要簽訂合同或協議,看清條款中是否有欺詐内容,同時一定要向商家要發票等證據,作為以便事後維權的依據。
陷阱2
名犬買回家一星期就死去
南海區消費者劉小姐于2017年9月底,以2399元向一家犬舍購買了一隻寵物幼犬小體泰迪,購買回家僅一個星期,寵物狗就死了,死因是得了幼犬細小病毒感染。
據了解,劉小姐當時以微信付款購買狗狗花了2399元,另外付了106元購買驅蟲藥,第二天接狗狗回家。狗狗帶回家以後每天都在拉稀,并且什麼東西都不吃。去年10月1日就開始不停嘔吐;10月3日下午,劉小姐花318元租車送狗狗回賣家狗場調理腸胃。10月4日,售後告訴劉小姐狗狗死了。劉小姐投訴要求商家退款,商家不同意,隻同意換一隻同類狗狗。但是劉小姐考慮到家裡已經被細小病毒感染了,再養幼犬是會被傳染的,因此堅持退款。今年初劉小姐投訴到消委會,目前該案仍在處理當中。
相關人士分析,該案例中劉小姐在購買狗狗之前,對幼犬是否已經打了疫苗并接種成功未做充分了解,更沒有與賣場簽訂合同或協議,就通過微信付款,購買行為比較簡單草率,使得“星期狗”陷阱很容易在她這裡得逞,并且事後造成糾紛維權困難。需要提醒的是,購買先要了解幼犬是否打了疫苗是否健康,并且要簽訂合同和留好發票等證據。
陷阱3
設合同陷阱 制造反複消費
消費者潘小姐2017年7月與同事一起到大瀝一家狗場,花費1200元購買了一隻2個月大的拉布拉多幼犬。據潘小姐介紹說,當時銷售員保證狗狗半年内健康,保證打了疫苗做過體檢,支持全國獸醫院體檢;就算狗狗病了他們狗場提供免費醫療,如治療中死亡可以換一隻同品種的狗,并且簽署正規協議。不過,潘小姐表示,協議是在她付完款後,商家才拿出來給她簽名的,所以當時沒有細看。
潘小姐将狗狗帶回家後第五天,狗狗就不肯吃東西還出現嘔吐症狀,之後更出現拉稀帶血。潘小姐帶狗狗回狗場看獸醫時,被獸醫要求支付4天的護理費200元,并表示“免費治療”隻是免去狗狗的藥物費。之後,潘小姐還發現,根據協議規定,如果更換狗狗需要支付之前購買狗狗價格的60%。潘小姐質疑:這不是變相花錢再買一隻狗嗎?
狗狗被送回狗場治療三天後,潘小姐被告知狗狗狀态很差,又拉血了。潘小姐感覺狗場并沒有給狗狗進行治療,導緻狗狗情況變得更差。當天下午,潘小姐到狗場接回狗狗,并帶到廣州一家寵物醫院檢查,花了将近800元檢查費,查出狗狗患了細小病毒,并檢測出,狗狗沒有肝炎病毒及犬瘟病毒抗體。狗場客服則表示,狗狗有打疫苗,隻是接種失敗了。
潘小姐認為,商家是故意賣“星期狗”,再用合同設置陷阱讓消費者多花購買犬隻和治療費用。随後,潘小姐向消委會投訴。
消委會相關人士表示,該案例商家涉嫌利用“星期狗”設計合同陷阱,促使消費者反複給狗狗治病、重新購買消費,因此建議其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此外,相關人士提醒消費者,在購買名犬之前,一定要先确認狗狗是否已打疫苗。二要先看清合同條款再簽字,并且未簽合同前不要先付款。三是收好發票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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