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制”到“法治”
雖然隻有一字之差
但是意義差别可不一樣哦~
今天小編就和大家來聊聊
“法制”和“法治”的大不同!
1
含義不同
法制
(Legal system)
本意是一個靜态的概念
是“法律和制度”或“法律制度”的簡稱
法治
(rule of Law)
意思是法律運行的狀态、方式、程度和過程
2
産生的時間先後不同
人類世界在還沒有産生
憲法以及民主的時候
就已經存在“法制”了
而“法治”則是晚近才産生的
強調的是對國家權力的限制和制約
3
在社會規範體系中的地位不同
法制社會中的法律
不是調整社會關系最為重要的社會規範
往往是從屬于
諸如習慣等其他一些社會規範
特别是我們熟悉的道德規範
在法治社會中
法律則具有最為重要的地位
法律至上是法治社會的一個基本标志
4
基本價值追求不同
“法制”和這些價值追求沒有必然的聯系
它既可以與法治相結合
也可以與人治相結合
但當“法制”與“人治”相結合時
法律權威隻起到一種補充和輔助的作用
簡單來說,如果說“法制”是二維的,那麼“法治”就是三維立體的。從靜态的“制”到動态的“治”,更準确體現了全面依法治國的内涵。
另外,還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法制”與“法治” 雖有很大區别
但絕不意味着
可以割斷它們之間的聯系
社會主義法制建設16字方針
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執法必嚴 違法必究
從“法制”到“法治”,體現了一個成熟大黨的戰略眼光和膽識,以及科學的、創新的治國理政理念。
從“法制”概念到“法治”概念
從“方針”到“方略”
從建設法制的方針到依法治國的方略,顯現出中國法治理論和實踐發生了深刻變化。
從“法制國家”到“法治國家”
從“健全社會主義法制”
到“健全社會主義法治”
這一修改從憲法上完成了從“法制”到“法治”的根本轉型,反映出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曆史性的跨越和進步。
從“法制”到“法治”
是我們在制度上和觀念上
對法的職能認識的一種飛躍;
也是我們黨積累半個多世紀的執政經驗
在治國方式問題上完成的一次曆史性跨越;
相信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保障下
我們必能邁向更加燦爛的明天!
來源:法治日報、蘇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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