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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車的三包是哪三包

汽車 更新时间:2024-06-11 17:09:22

今年1月1日起,《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正式施行,已經實施了多年的原《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停止使用。私家車是家庭消費中的大額支出之一,如果在購買時遇到重大問題怎麼辦?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享受退換貨?因三包原因退換貨造成的損失又該由誰承擔呢?

新車的三包是哪三包(新三包都給私家車)1

“三包”并非完全無條件

2021年7月2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布了《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簡稱新“三包”規定)。其中第一條即明确,三包規定是“為了明确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以下統稱三包)責任”。其針對對象是家用汽車,即私家車,具體來講就是消費者為了自己生活消費需要而購買和使用的乘用車和皮卡車,不包含用于經營用途的汽車或特種用途汽車。

家用汽車作為成熟的産業鍊産品,車輛從生産到銷售過程中往往涉及生産商、進口方、經銷商、零售商等多方主體。作為消費者而言,因車輛而産生的糾紛可能涉及合同糾紛或産品責任侵權糾紛,由此涉及不同的法律責任和不同主體的責任承擔問題。

從合同層面講,民法典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隻對當事人産生約束力,因此消費者如追究合同責任,應該将合同的簽約方作為對象追究責任。從産品責任侵權角度講,産品責任法明确,對于産品質量相關損壞問題,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對于産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産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産品的生産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産品責任法是三包規定立法的法律依據,因此三包規定中亦相應規定了修理、更換、退貨是銷售方的責任,即消費者就三包問題應該向銷售方主張相關權利,而銷售者承擔三包責任後,有權再行向生産者或其他責任方主張責任。

實踐中,不少消費者将三包俗稱為“包修、包換、包退”,此種通俗概括實際上是容易引起歧義的,“包修、包換、包退”并非是完全無條件的,隻有符合法定或約定的三包政策的情形,汽車銷售方才負有三包義務。具體來講,承擔三包責任的情形有以下三種情況:一是質量問題,指家用汽車産品質量不符合法律、法規、強制性國家标準以及企業明示采用的标準或者明示的質量狀況,或者存在影響正常使用的其他情形;二是嚴重安全性能故障,指家用汽車産品存在的危及人身、财産安全,緻使無法安全使用的質量問題,包括安全裝置不能起到應有的保護作用或者存在起火等危險的情形;三是經營者做出嚴于三包規定的規定、更有利于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三包承諾情形的,則應按照承諾承擔責任。

新三包責任的五大法律變化

亮點1

三包起始日自交付之日起計算

與原來相比,新三包規定對有效期和包修期的約定未變,即有效期不得低于2年或者行駛裡程50000公裡,以先到者為準;包修期不得低于3年或者行駛裡程60000公裡,以先到者為準。但原三包明确規定,有效期和包修期為從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在實踐中,往往難以要求發票日期與車輛的交付日期保持絕對一緻,實踐中易發生三包期限認定的糾紛。因此,新三包規定在舊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補充明确,如消費者開具購車發票日期與交付家用汽車産品日期不一緻的,自交付之日起計算。

亮點2

七天内有重大問題可退換

目前,多數日常用品已納入三包規定,在産品售出之日起7日内,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但還有一些商品未列入其中,汽車就是其中之一。

今年實施的新三包規定明确,家用汽車産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質量問題需要更換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或者主要零部件的,消費者可以憑購車發票、三包憑證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産品或者退貨。銷售者應當免費更換或者退貨。家用汽車産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駛裡程3000公裡之内(以先到者為準),因質量問題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燃油洩漏或者動力蓄電池起火的,消費者可以憑購車發票、三包憑證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産品或者退貨。銷售者應當免費更換或者退貨。

此外,家用汽車産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消費者憑購車發票、三包憑證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産品或者退貨的,銷售者應當更換或者退貨:一是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該故障或者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二是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三是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傳動系統、污染控制裝置、車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四是因質量問題累計修理時間超過30日,或者因同一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4次的。

筆者認為,七天内可退換條款算得上是此次新三包規定力度最大的條款,立法目的在于倒逼生産企業強化家用汽車質量、承擔質量責任。但家用汽車是大型商品,在發生退換貨的情況下,涉及使用過的車輛交接和大金額錢款返還,不排除此項條款将會是今後消費者與銷售者之間集中發生三包争議的主要情形。

亮點3

明确新能源汽車的核心零部件範圍

舊三包規定出台至今,新能源汽車迅猛發展,已在家用汽車市場上占有舉足輕重的份額。實踐中,新三包規定出台前的新能源汽車一般參照燃油車輛提供三包服務。但舊三包規定是以燃油車為對象進行規範的,在涉及可引起車輛退換貨的重要三包責任認定上,由于缺乏新能源汽車核心零部件的認定規範,實踐中純粹依靠車企的單方商業承諾保障消費者利益。

此次新三包規定不僅正式明确将新能源汽車納入三包範圍内,而且在涉及退換的條款中,均同時将新能源汽車的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列為與燃油汽車發動機、變速器并列的、能夠導緻退換貨的車輛核心部件,彌補了認定新能源汽車核心部件的空白。

亮點4

三包原因退換貨造成的損失有賠償

新三包規定明确,銷售者為消費者更換家用汽車産品或者退貨,應當賠償消費者下列損失:車輛登記費用;銷售者收取的扣除相應折舊後的加裝、裝飾費用;銷售者向消費者收取的相關服務費用。相關稅費、保險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一般而言,消費者在車輛交付的同時,即已購買車輛的交強險和商業險,并對車輛加裝諸如貼膜、防塵地毯或行車記錄儀等物品,後續又必然發生車輛登記的相關支出。在發生車輛退換貨情況時,消費者此方面的投入即形成損失,此前的三包規定僅單方要求消費者退還車輛時應支付使用車輛的合理費用,未規定銷售者對于消費者一方上述投入的賠償問題,容易引發糾紛。

新規定在保留消費者應支付使用車輛合理費用的同時,規定銷售者應支付消費者交付車輛後發生的各項損失,體現了公平原則,也是合同法律中損害賠償理念的具體表現。

亮點5

“未到4S店做保養視同脫保”沒戲了

新三包規定中還明确,經營者不得限制消費者自主選擇對家用汽車産品維護、保養的企業,并将其作為拒絕承擔三包責任的理由。通俗地說,就是今後4S店等銷售單位不得再以消費者“未到4S店做保養視同脫保”來對抗消費者的三包權益,這實際賦予了消費者獲得較為充分的自行選擇車輛保養機構的自由。

在筆者過往的司法實踐中,因消費者自行選擇其他車輛保養機構進行保養、導緻銷售者一方拒絕承擔三包責任,是引發三包糾紛非常突出的原因之一,也是三包糾紛進入司法程序後銷售者一方最重要的抗辯理由。

提高維權意識

做好三方面“功課”

消費者為了順利實現維權,有三個方面的“功課”不能馬虎。一是要妥善保管三包憑證等随車文件。三包規定明确要求三包憑證、産品合格證等随車文件依法應由生産者提供,銷售者“應當建立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家用汽車産品的随車文件”,并将銷售者交付随車文件作為履行車輛交付的必備手續之一。因此,消費者在交接車輛時,務必監督銷售者提供車輛的随車文件并妥善保管。此外,如果三包憑證遺失,消費者可以免費向銷售者申請補辦。

二是消費者要了解維權路徑。因家用汽車三包問題發生的争議,三包規定第三十四條提示消費者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協商和解;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等有關行政機關投訴;根據當事人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首先,以上途徑并非是單一的,比如協商和解就可能貫穿于整個糾紛解決的過程,和解對于減少消費者維權風險、降低維權成本及精力均有顯著作用,因此,不管是否已采取了投訴或訴訟等手段,和解仍不失為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手段。其次,行政機關的監督職能有響應迅速的特點,且除了協調處理雙方在經濟方面的争議外,還具有對違反有關行政法律規定的銷售者、生産者處以相應的行政處罰等職權。最後,仲裁方式需要通過合同約定選擇,合法有效的仲裁約定一般将排除法院的訴訟管轄,消費者在簽署購車合同時應注意其中對于争議解決方式所約定的路徑。

三是提高證據意識。任何糾紛的最終處理,都離不開“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這一原則。消費者想要合理合法地維護自身權益,除适當了解相關法律知識、了解相關維權途徑之外,最重要的是能夠保留好相關事實的證據。充分的證據既有利于消費者有理有據地主張權利,減少經營者推卸責任的機會,也有利于有關部門迅速查明事實,防止糾紛和損失擴大。有關國家機關、仲裁機構等對糾紛做出的調查和認定都是以查清糾紛事實為前提,調查顯然不能憑空臆斷,而是依賴于糾紛過程中各方留存下來的各項證據。新的三包政策雖明确規定了經營者一方應當随車交付三包憑證等相關文件,但産品是否存在故障、與退換相關的故障時間及維修次數等,都需要消費者有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對與三包有關的證據加以收集、妥善保存。尤其在當下,手機固定證據提供了便利,有助于消費者還原事實、保護現場。

新三包規定的出台,延續并完善了近年來關于新能源汽車三包、汽車維修記錄檔案、經營者承擔三包責任後對消費者的損失賠償等熱點問題。相信接下來的一段時間内,規範和監督家用汽車經營者積極履行相關的三包責任,将成為有關政府部門的一項重點工作,經營者也應該充分利用三包責任的施行,争取以質量和服務取勝,赢得消費者的信賴。

(作者單位: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

(原标題:新“三包”都給私家車“包”什麼)

來源:北京日報 作者:莊永生

流程編輯:u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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