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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萬奔馳剛上路故障

汽車 更新时间:2024-07-24 14:11:05

4月14日,江蘇連雲港的龍女士在網上求助,稱自己買的新車才行駛249公裡就出了故障,4S店卻不願給出補償。

龍女士告訴九派新聞記者,自己買的是奔馳C260L星耀版本,裸車價為31萬元。上月17日購于連雲港之星奔馳4S店,當月29日提車。

本月5日,龍女士開車歸家途中,車輛突然熄火,“車身抖動得厲害”。之後,她撥打了4S店的電話,對方将車輛拖回廠裡檢查。

檢查後發現車輛出現多個故障碼,最後的檢查結果是發動機電腦闆、車輛車身穩定系統和噴油嘴有故障。4S店提出将車輛維修,龍女士則表示,自己的車才剛行駛249公裡,一共隻開了兩次。對于新車就要維修,她接受不了。

其最開始提出要求稱要退換車,但是4S店根據三包法的規定,表示不可能進行退換。後來龍女士又說要給予一定補償,“他們說我們的要求有點過分,沒有同意我們要求的補償。”

對于現在的狀況,她表示自己已不接受給予補償方案,“我感覺4S店欺負我們這些消費者,車輛出現的問題難道就是要叫我們消費者來買單嗎?他們不承擔一點責任,所以說我現在不再一退再退,我現在還要堅持我一開始的原則。”

記者随後聯系連雲港之星4S店,一名朱姓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正在與龍女士就此問題交涉。但是龍女士提到的要求補償被拒一事,她回複稱還在進行商議,但最後會給出一個解決方案。

【1】“抖動的很厲害,發動不起來”

81萬奔馳剛上路故障(新購奔馳行駛249公裡無法啟動)1

龍女士的車被運上拖車。圖/受訪者提供

今年3月17日,龍女士在江蘇連雲港之星奔馳4S店買車,她最後選擇的是一台奔馳C260L星耀版。“我買車之前也看了挺多車,但還是比較喜歡奔馳的内飾,所以最後選擇這台車。”

29日提車之後,因為家裡還有一台車,再加上丈夫并不在當地工作,龍女士很少駕駛新車外出。

據她所述,提車當天到出事故的4月5日,這8天時間隻駕駛過兩次。“一次是清明節去給長輩辦理遷墳,另一次也是跑比較遠的地方。平常外出我都是開的老車,去鄉下啥的也不心疼,就當拖拉機開。”

出事當天,正值清明假期最後一天,龍女士打算帶着孩子,和朋友一起去遊玩。在高速路口前,她發現道路實在太擁堵,于是決定返程。

她說,“回家路上,我們選擇一條小路,隻有雙向車道,路上車不算多。”一段路程後,車子突然熄火,“抖動的很厲害,怎麼都發動不起來。”

因為突然熄火,龍女士的車便堵在道路中央,“後面的車子一直按喇叭,講我為什麼不走。後來後邊的車上來了3個男的,幫我把車擡到一邊。”

移到路邊後,她撥打4S的電話,告訴對方車輛發生故障。之後,拖車将故障車輛運送到了4S店進行檢修。

4S店對車進行檢查後,發現保險絲被燒壞,當晚就進行更換,但是仍然無法啟動。于是再一次進行檢查,發現車輛出現多個故障碼。鑒于時間已經是晚上8點鐘,雙方便協調說第二天進行處理。

【2】車身穩定系統和噴油嘴有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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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女士車輛出現多條故障碼。圖/受訪者提供 龍女士車輛出現多條故障碼。圖/受訪者提供

4月6日,龍女士再一次來到4S店,對方給出的檢測結果是:發動機電腦闆、車輛車身穩定系統和噴油嘴有故障。

“他們這個隻是初步判斷,需要進行修車。修完再做進一步的檢查與診斷,我肯定不願意。”她說這樣的情況自己不能接受。

随後,她與4S店進行協商。其最開始提出的要求是進行退換,4S店方面則以不符合三包法規定,駁回要求。

因為對方不同意退換,龍女士便說:“我說這個車肯定是存在質量問題,安全有隐患。這個車我不想要了,你給我一個車的折損價,給我3萬塊錢。他們說不可能的。”

她說自己的新車才開2次就要大修,自己心裡無法接受,因此才會要求給3萬元的折舊費用。4S店依然沒有同意。僵持兩三天後,龍女士作出讓步,表示隻要對方贈送兩次A保和兩次B保,再加一個車衣就可以接受,仍被拒絕。

“我最後作出讓步,我說A保三次,B保三次,延保一年,再給我5000塊錢的補償金。這個5000元是對我車輛維修的補償。他們還是說無法滿足。”她表示自己最後的要求,加在一起的金額可能在1萬5千元左右。

無奈之下,龍女士找到消費者協會,由消費者協會出面,對雙方進行調解。最後,連雲港之星4S店給出的補償方案是,“兩次基礎A保養價值3000元,一塊油漆面噴漆價值3000元,一次四輪定位價值1600元。”

對于這樣的補償,她無法接受。她告訴九派新聞記者,“我說這些東西折成現金,他們也說不可能。四輪定位在外面100塊錢都可以做。他送我一面噴漆,除非撞到刮到才能用的上。我自己開車有8年,平常也很謹慎。如果我不撞不刮,是不是永遠都用不上。”

因為協商無果,同時認為對方沒有解決問題的想法,她決定堅持最初的要求。希望4S店将車輛進行退換。

【3】沒有明确拒補償,我們深表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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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對龍女士的回複。圖/受訪者提供

就龍女士維權一事,九派新聞記者聯系連雲港之星4S門店。一名張姓銷售經理表示,目前還在與客戶進行溝通。

記者随後又找到該店另一朱姓員工,對方表示自己負責客戶對接這一方面的工作。

她說,公司非常注重客戶的感受,已積極跟客戶進行溝通。至于龍女士說的補償都被拒絕一事,該員工則稱并沒有明确拒絕,隻是還在商量之中,之後會有一個總體的解決方案。

“針對車輛的情況給龍女士帶來的不便,我們也是深表歉意。我們也是高度重視這個情況。經過我們技師的判斷,得出結論客戶車輛的問題可以通過更換模塊解決,其間我們也與客戶有多輪的溝通。”

“考慮到客戶用車的實際感受,我們也願意為客戶提供超過車輛服務保障在内的一些綜合解決方案,我們也承諾會在相關法律法規範圍之内,做一些相關的事宜。”

被問到是怎麼樣的綜合解決方案時,該員工表示目前還在和龍女士協商,沒有最終定下來。至于退換車輛一事,她說會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如果達到退換的條件,會進行相關處理。

根據汽車三包政策,同一故障修理超過5次可換車,在三包有效期内(三包有效期為2年或5萬公裡以先到為準),如果汽車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天,或者同一個産品質量問題引發的修理累計超過5次,消費者可以換車。

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駛裡程3000公裡之内(以先到者為準),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洩漏,消費者選擇更換汽車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更換或退貨。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後,或者發動機、變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發動機、變速器與其主要零件更換次數不重複計算。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費者選擇更換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更換或退貨。

如果家用汽車産品符合更換條件,銷售者無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車産品,也無不低于原車配置的家用汽車産品向消費者更換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銷售者應當負責為消費者退貨。

九派新聞記者 吳迪 實習記者 劉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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