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上市公司的前景?20多年來,美國企業“上市意願”在下降,退市傾向性在提升,主因在于維持上市地位必須保持較大規模才更為有利,規模效益推動了上市公司之間的并購JOBS法案力促符合“新興成長企業”标準的公司IPO,但美國上市公司落差現象是否會因此終結,尚有待觀察,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美國上市公司的前景?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20多年來,美國企業“上市意願”在下降,退市傾向性在提升,主因在于維持上市地位必須保持較大規模才更為有利,規模效益推動了上市公司之間的并購。JOBS法案力促符合“新興成長企業”标準的公司IPO,但美國上市公司落差現象是否會因此終結,尚有待觀察。
美國上市公司的數目正持續、大幅下降。自1975年至2012年,美國上市公司數目經曆了一個倒V型走勢,拐點發生在1996年。那時美國三大證券交易所的本土上市企業為8025家(不包括共同基金、房地産投資基金Reits等集合投資工具),到2012年底減為4102家。16年間,上市公司減少了49%。世界銀行給出的13個其他發達國家同期上市公司的數目則從11624家增至17210家,升幅48%,發展中國家的上市公司數目增長更為迅速。這種上市公司“美國減少、他國增加”的現象,被冠以“美國上市公司的落差”(US listing gap)這個專有名詞,簡稱為“上市落差”。這個現象所指的是,企業上市傾向性在下降,更少的企業上市;上市企業的規模越來越大。
是什麼原因導緻了“上市公司落差”?簡單分析,存在兩種可能:一國公司總量下降;“上市傾向”或稱為“上市意願”下降。
1996年至2012年,美國人口從2.69億增至3.14億,增長了16.5%,由人口基數增長,百萬人均上市公司數量降幅更大,為56.1%。扣除微型企業,1996年美國企業總數為54.6萬家,2012年為58.7萬家,同期其他發達經濟體人口平均增長6.8%,百萬人均上市公司數量增幅38.6%。就經濟總量和企業數目看,美國的增長超過了其他發達國家,所以,并非經濟總量和企業總數量下降導緻上市企業減少。
那是否企業的上市傾向性在下降呢?學者道奇、卡洛伊、司徒茲等三人提出了一個分析企業為什麼不願上市的模型。上市存在固定成本,但不存在固定收益。企業上市收益随企業規模的上升而成正比例變化,而企業隻有在超過一定的資産或利潤規模之後,上市才能産生正淨收益(收益減去成本)。在上市的淨收益由負變正之間,存在一個企業規模的門檻,隻有超過門檻規模後,企業上市淨收益才與企業規模呈現正向關系。這個上市企業門檻規模,近年在逐步上升。由于門檻規模擡高,企業IPO傾向性下降了。統計數據顯示,2002年以後美國公司IPO平均費用為250萬美元,而上市後為了滿足合規和信息披露要求,公司每年平均付出的費用為150萬美元,這對成長階段的小型公司來說顯然難以承受。
另外,由于上市淨收益門檻規模在擡高,對于已上市的企業來說,由于上市早、未達到“門檻規模”的,就須并購增加規模從而跨越擡高的門檻,或就選擇直接下市。同時,由于科技變化,大型企業減少,達到門檻規模的企業數量在下降。
“美國上市公司落差”現象,不僅因為新企業上市傾向性在下降,還有上市企業的下市傾向性在上升。一般而言,上市公司選擇下市的原因主要有三:一、認為上市沒有益處,選擇自願下市。比如2002年美國《薩班尼斯-奧克斯利法案》的實施,增加了企業維持上市的成本,使得一些小企業主動選擇退市;二、不符合證券交易所上市标準,比如長期虧損、股價長期低迷、企業市值不達标等;三、被其他企業并購。數據分析表明,“并購型”退市占比最高,達60%。
看統計分析,更加年輕的、盈利能力強、但增長率較低的企業,更多會選擇并購退市。特别在1996年高峰期過後,更小的、年輕的企業會傾向于通過并購而退市。在上市公司并購中,被私募股權等金融機構買斷退市的,并非主要原因。私募股權基金買斷上市企業并将之退市成為私有企業的模式,也就是通常所說的LBO杠杆收購模式,但數據說明這不是美國上市公司退市的主體。在1997年至2012年間,LBO杠杆收購占所有上市公司并購的12.9%。美國上市公司并購主體模式是“上市公司并購上市公司”,此類型占到同期并購的70%。因此,美國企業退市傾向性提高,主因在于維持上市地位必須保持較大規模才更為有利。是規模效益推動了上市公司之間的并購。既然企業維持上市地位的淨收益在下降,企業必然要選擇更便宜、更方便獲取資本的方式,而不用再去證券交易所了。自然而然的,改革證券交易所的呼聲高了起來。
在實務和學術界重點關注“美國上市公司落差”現象之後,2012年3月,美國國會通過了《助推我們的創業企業法案》(簡稱JOBS法案)。其中有大量新條款旨在為EGC公司(即“新興成長企業”)的IPO過程減負。比如:1、EGC公司無需提交審計師對公司内部控制的證明報告。2、降低高管薪酬的披露标準。3、EGC公司無需按照GAAP會計準則披露信息。JOBS推出之前,美國上市公司和公衆公司需按GAAP會計準則披露信息,鑒于GAAP會計準則的繁瑣和财務報告編制的難度,此項改革措施減輕了EGC的信息披露負擔。4、EGC公司豁免美國公衆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CAOB)的部分規定,比如不需強制輪換審計師事務所等。
據測算,在JOBS法案執行後,一個EGC公司年平均合規和信息披露費用将比改革前降低40%至50%,這還不包括對上市公司的時間和人力成本的節省。因此,這會促進和鼓勵符合“新興成長企業”标準的公司實施IPO,重新實現與資本市場的高效對接。但是,美國上市公司的落差現象會否因此終結,尚有待觀察。
(作者系上海财經大學金融學教授)
來源: 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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