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一般是指較為老舊的、有可能發生倒塌等危險的房屋。危房對于居住在内的住戶來說十分危險,因此,政府會組織相關的機構對一些較為老舊的房屋進行鑒定,如果确認為危房的,需要進行重新修建。那危房鑒定方法是怎樣的?
網友詢問:
對于危房的如何認定的,房屋認定為危房後應該怎麼辦?
北京京師(海口)律師事務所翁梅景律師解答:
一、認定危房的主體
首先需要明确認定危房的主體。僅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産行政主管部門有權認定危房。《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第五條,建設部負責全國的城市危險房屋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的城市危險房屋管理工作。
二、認定危房的程序
認定危房需先由房屋安全鑒定機構作出危房鑒定報告。
《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第六條,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産行政主管部門應設立房屋安全鑒定機構(以下簡稱鑒定機構),負責房屋的安全鑒定,并統一啟用“房屋安全鑒定專用章”。
第十條,進行安全鑒定,必須有兩名以上鑒定人員參加。對特殊複雜的鑒定項目,鑒定機構可另外聘請專業人員或邀請有關部門派員參與鑒定。
第十一條,房屋安全鑒定應使用統一術語,填寫鑒定文書,提出處理意見。經鑒定屬危險房屋的,鑒定機構必須及時發出危險房屋通知書;屬于非危險房屋的,應在鑒定文書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條件下的有效時限,一般不超過一年。
此外,經鑒定,将危房分為ABCD四個等級,其中C、D級屬于當地危房,承載力不能滿足正常使用,為優先拆遷對象。
三、危房拆除的程序
《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第九條第四項:對整幢危險且無修繕價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可整體拆除。第十一條第二款:經鑒定屬危險房屋的,鑒定機構必須及時發出危險房屋通知書。
因此,在房屋被認定為需要拆除的危房後,行政機關在履行了征求利害相關人的意見、制定拆除實施方案、張貼公示危房通知、召開聽證會、發布公告、催告等程序後,方可對涉案房屋進行整體拆除。因此,未經過以上程序進行将房屋拆除的,是違法的強拆程序。
對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一般可分為以下四類進行處理:
(一)觀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當安全技術措施後,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繼續觀察的房屋。
(二)處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當技術措施後,可解除危險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無修繕價值,暫時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鄰建築和影響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體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險且無修繕價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北京京師(海口)律師事務所翁梅景律師解析:
《危險房屋鑒定标準》劃分鑒定結果将危房等級分為4級,
A級。觀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當安全技術措施後,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繼續觀察的房屋。結構承載力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無危險點,房屋結構是安全的。
B級。處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當技術措施後,可解除危險的房屋。 結構承載力基本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個别結構構件屬于危險狀态,但不影響主體結構的,基本能夠滿足正常使用要求。
C級。停止使用。适用于已無修繕價值,暫時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鄰建築和影響他人安全的房屋。部分承重結構承載力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局部出現險情,構成局部危房的,一般需要加固或局部改造。
D級。整體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險且無修繕價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承重結構承載力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體都出現險情,構成了整幢危房,一般應整體拆除。
翁梅景律師簡介
翁梅景律師,自從事律師執業以來,勤勉盡責、誠信自律,廣泛接觸各類民商事案件,擅長建設工程、房地産、等領域,有豐富的司法實戰經驗。同時,對刑事訴訟案件和非訴服務也頗有心得。1、非訴業務領域:提供磋商談判機會、起草修改各類合同、出具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函、代寫各類文書以及其他專項法律服務。翁梅景律師曾為海口市龍華區城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關于某國有資産租賃合同糾紛出具法律意見書以及參與磋商談判工作;參與顧問單位海口市住建局主持的談判工作;參加正在辦理的某公司未批先建加油站磋商工作以及出具法律意見書。2、民商事訴訟業務領域:在訴訟階段為當事人提供代寫訴訟文書、代為出庭等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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