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公務員好,但公務員紀律要求嚴、受約束之處多也是不争事實。比如在私企上班的人,利用業餘時間做些擺地攤、開專車、送外賣之類的兼職并無限制,但公務員卻不允許下班後從事這些副業。
其實,公務員被限制副業,主要是怕利用職務之便,做一些違規違紀的事情。
但是有很多其實根本用不上公務員的職務,反而是讓公務員卸下身上的擔子,回歸到基層。
所以說公務員做兼職,也是廣受争議所在,因為缺乏清晰明确的規定,所以不同地區不同單位在認定上面所說的兼職是否屬于違紀情形并無統一結論。
就像很久以前,有一則消息,一位副鎮長因為生病的原因,家裡的積蓄都被掏空了,于是他就注冊為滴滴車主,想在工作之餘能掙一點小錢,補貼自己用。
但是就是因為某一次接單,被人舉報,最後受到了紀委的處理。
雖然網上一片支持的聲音,但是最終也逃不過被懲罰的結果。
那對于擺地攤、開專車、送外賣這樣的工作,都是被禁止的。有什麼工作是可以做的呢?
比如公務員利用業餘時間寫書、寫文章賺稿費,包括做自媒體賺取收益等,均無明令禁止,隻是要求必須向組織上報告,且要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中如實填報稿酬等收入情況。
現在都說年輕人要做斜杠青年,而公務員的工資收入其實有限,确因家庭困難又有一定基礎的,利用業餘時間做些不違反規定的兼職和副業無可厚非,也應給予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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