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長沙市民歐陽先生向潇湘晨報(xxcbbaoliao)晨意幫忙記者反映,因近日計劃換台新手機,在網上看到京東購物有優惠,花費3763元在榮耀京東自營旗艦店購買了兩台榮耀50Pro,“當時是有滿減,可以減1200元,覺得很優惠,就買了2台。”
7月14日上午下單後,物流信息顯示商品将于當日下午6時從西安送往長沙,“我15号晚上再看的時候就發現,這個訂單在15号下午5點半被取消了。”歐陽先生随即與客服取得聯系,“原計劃手機是16号能到,訂單現在被取消,肯定收不到,15日晚上我又花原價買了一台,16日上午就收到了。為什麼優惠了的就給我取消,原價的就能正常發貨?”歐陽先生對此十分不解。
7月16日中午,京東客服專員回複歐陽先生稱,系統會根據下單行為,收貨信息,賬号曆史購物行為等綜合判定訂單情況,需要購買的商品/服務等數量超過正常生活消費需求,會損害普通用戶利益,訂單可能會被系統攔截/取消。“也沒說我賬号有什麼問題,買兩台手機怎麼就超正常生活需求了?”對于專員的回複,歐陽先生也難以接受。
16日,潇湘晨報晨意幫忙記者日記介入此事。下午6點左右,潇湘晨報記者從京東客服處了解到,目前已将原訂單中的兩台手機配送至歐陽先生手中。
滿減優惠購買2台手機後,訂單被取消
“這段時間打算換手機,就一直在網上看,幾天前發現京東有活動,可以優惠1200元。”7月14日上午,歐陽先生在榮耀京東自營旗艦店下單了兩台榮耀50Pro,訂單截圖顯示,“促銷立減1200元”,實付款3763元。
物流信息顯示,該訂單14日下午6點由西安準備送往長沙,15日晚10點提示:“您的訂單修改成功,訂單信息将稍後更新”。當晚發現該提示後,歐陽先生再查詢時發現,15日下午5點29分,該訂單顯示,“您的取消申請已提交”。“我從沒有取消過訂單,已經發貨的訂單就這樣被取消了?”歐陽先生随即與客服取得聯系。
因急用手機,歐陽先生在15日晚花費2469元下單了一台榮耀50Pro,“在16日早上已經收到手機了,當時我想的是,因為前一個訂單的兩台手機我肯定收不到了,花原價買了這台到時候是不是能給我補差價。”但對于前一訂單被突然取消一事,歐陽先生仍十分不解,“原價買的就能收到,優惠了的發貨了為什麼都中途取消?”歐陽先生希望,要麼能恢複已被取消的訂單,要麼能補差價。
客服:超過正常生活消費需求,系統可能會攔截或取消訂單
針對歐陽先生反映的情況,7月16日下午,潇湘晨報記者從京東客服處了解到,目前已有專員與歐陽先生對接跟進此事。
根據歐陽先生提供的與專屬客服的聊天記錄顯示,對方表示,“攔截訂單都是無法補差價的”,歐陽先生詢問“憑什麼”時,對方回複稱,“系統會根據下單行為,收貨信息,賬号曆史購物行為等綜合判定訂單情況,要購買的商品/服務等數量超過正常生活消費需求,會損害普通用戶利益,訂單可能會被系統攔截/取消,建議通過商業采購或者注冊企業賬号通過企銷平台購買。”
歐陽先生提供的16日中午與專員的通話記錄中,對方也多次提到,此次取消訂單的行為是系統的綜合判定,需要購買的商品/服務等數量超過正常生活消費需求,會損害普通用戶利益,訂單可能會被系統攔截/取消。
16日下午,潇湘晨報記者詢問京東客服,是否存在系統會根據下單行為,收貨信息,賬号曆史購物行為等綜合判定,攔截/取消訂單的情況時,對方予以肯定的答複。
對于專員的回複,歐陽先生難以解釋,“我買兩台手機怎麼就超過正常生活消費需求了?如果我已經超過生活需求,那為什麼後面的原價訂單又能正常發貨?我覺得他們就是想取消那個優惠力度大的單子。”歐陽先生表示,“目前的答複是不會恢複原訂單,新訂單也不會退差價,我也會考慮把那個原價的訂單申請退貨,也不排除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16日下午6點左右,潇湘晨報記者從京東客服處了解到,目前已将原訂單中的兩台手機配送至歐陽先生手中。
律師:如果平台未提前告知僅限購一台,單方取消合同屬于違約行為
潇湘晨報記者就此事咨詢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劉明,劉明表示,如果平台沒有在購買前提前告知消費者購買該商品僅能限購一台,那麼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平台發布售賣手機的消息,消費者下單購買,雙方就已經達成了買賣合同關系,平台就應當按照實際購買情況,履行合同約定,向消費者給付兩台手機。平台單方取消合同屬于違約行為,消費者可以要求平台依約發貨并承擔違約責任。當然,如果平台在購買前就已經告知該商品限購一台,那麼消費者下兩單的行為亦屬于違反合同約定,平台則是可以取消多購買的訂單。
潇湘晨報記者張沁 實習生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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