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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後的《公務員法》實施,全面實施了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中組部配套印發了《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職級概念、職數設置等進行了明确,好多人比較關心,職數到底是怎麼設置的?我們單位能夠有多少職數。因為筆者一直從事這項工作,現在就結合自己的工作經驗,淺陋談一下不同級别的單位,職級職數到底是怎麼設置的,能夠設置多少,當然這個隻是個人一家之見,談不上解讀和釋義。
核定職數,首先給大家明确一個前提,就是職級職數按照各類别公務員行政編制數量的一定比例核定。編制來核定這點很關鍵,也就是說在編的公務員總共多少人,基本就決定了你能夠有多少職級職數。下面舉例給大家說下:
1.中央機關。這裡一般是指國家部委,比如公安部、民政部等。《規定》明确一級、二級巡視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12%,其中,正部級單位一級巡視員不超過一級、二級巡視員總數的40%,副部級單位一級巡視員不超過一級、二級巡視員總數的20%;一級至四級調研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65%。
舉例說明:假設某部委,正部級别,為便于計算,假設行政編制100人,(以下舉例全部假設100人)。按照上述規定,可以設置一級、二級巡視員不超過12人,其中一級巡視員不能超過4.8人,也就是不超過4人。一級至四級調研員不超過65人,一級主任科員及以下一般不做職數限制。
2.省、自治區、直轄市機關。這裡一般就是各個省的委辦廳,比如陝西省交通運輸廳、河南省教育廳等。《規定》明确一級、二級巡視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5%,其中一級巡視員不超過一級、二級巡視員總數的30%;一級至四級調研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45%。
舉例說明:假設某省科技廳,行政編制100人,可以設置一級、二級巡視員不超過5人,其中一級巡視員不能超過1.5人,也就是不超過1人。一級至四級調研員不超過45人,一級主任科員及以下一般不做職數限制。
3.副省級城市機關。這裡一般是武漢、大連、青島、甯波等副省級城市的委辦局,《規定》明确一級、二級巡視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2%,其中一級巡視員不超過一級、二級巡視員總數的30%;一級至四級調研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43%,其中一級調研員不超過一級至四級調研員總數的20%。
舉例說明:假設某副省級城市教育局,行政編制100人,可以設置一級、二級巡視員不超過2人,其中一級巡視員不能超過0.6人,也就是不設置,其實這裡一般是統籌設置了。一級至四級調研員不超過43人,其中一級調研員不超過一級至四級調研員總數8.6人,也就是最多可以設8人,一級主任科員及以下一般不做職數限制。
4.地級市和直轄市的區機關,比如山東濰坊市公安局、福建甯德市衛生局、天津市南開區教育局等,這些單位機構一般都是正處級别。《規定》明确二級巡視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1%;一級至四級調研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20%,其中一級、二級調研員不超過一級至四級調研員總數的40%,一級調研員不超過一級、二級調研員總數的50%;一級至四級主任科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60%,其中一級、二級主任科員不超過一級至四級主任科員總數的50%。
舉例說明:比如某地級市交通運輸局,行政編制100人,不可以設置一級巡視員,可以設置二級巡視員不超過1人。一級至四級調研員不超過20人,其中一二級調研員不超過8人,一級調研員不超過4人。一到四級主任科員不超過60人,其中一二級主任科員不超過30人。一二級科員級不作職數限制。
5. 縣(市、區、旗)、鄉鎮機關。這是公務員體量最大的一個群體,《規定》明确二級調研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2%;三級、四級調研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10%,其中三級調研員不超過三級、四級調研員總數的40%;一級至四級主任科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60%,其中一級、二級主任科員不超過一級至四級主任科員總數的50%。
舉例說明:比如某縣公安局,行政編制100人,假設全部是綜合管理類,不可以設置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和一級調研員,可以設置二級調研員不超過2人。三、四級調研員不超過10人,其中三級調研員不超過4人。一到四級主任科員不超過60人,其中一二級主任科員不超過30人,一二級科員級不作職數限制。
其中還有副省級城市下設區裡面機關,比如武漢市青山區工信局、青島市市南區發改委等,這些的設置基本是比照地市機關的标準,也就是處級單位的标準。另外中央和省級機關垂直管理的機構、市地級以上機關的直屬單位或者派出機構,根據機構規格參照上述執行。也就是說廳級單位參照省直單位、處級單位參照地市機關,科級參照縣的機關。
最後,結合我們當地的實際例子,給大家說一下職級和原來非領導相比,在職數方面是怎麼變化的。
公務員職級職數核定,在我們這邊是這樣做的。我們的地級市某機關,正處級單位,行政編制200人,這次核定設置二級巡視員不超過行政編制的1%,也就是不超過2人。一級至四級調研員不超過行政編制的20%,也就是40人;其中一二級調研員不超過一級至四級調研員的40%,也就是16人;其中一級調研員不超過一二級調研員的50%,也就是不超過8人。一到四級主任科員不超過行政編制的60%,也就是不超過120人,其中一二級主任科員不超過到四級主任科員的50%,也就是不超過60人,一二級科員級職數不限制。
相比較原來,職級職數是大幅增加的。同樣這個單位,原來非領導職數是這樣核定的,地級市的機關,正處級單位,編制200人,規定調研員和副調研員職數,不得超過縣處級領導職務職數的三分之一。原來縣處級領導幹部職數有12個,所以正副調研員職數隻有4個,其中調研員1個,副調研員3個。主任科員和副主任科員職數,原來規定不得超過鄉科級領導職務職數的50%,原來鄉科級領導幹部職數有60個,所以正副主任科員隻有30個職數。
所以看出來,調研員層級由4個正副調研員增加到40個一到四級調研員,主任科員層級由30個正副主任科員到120個一到四級主任科員。增幅還是很明顯的。
好了,最後在聲明一下,我文章中的具體的例子,是個人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測算的,不一定完全準确,大家參考一下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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