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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不掉一個人紋身紋什麼圖案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2-10 15:36:33

如今在民間,文身是相當流行的一種習俗,它是在人身上刺畫上圖案或花紋,有的是為了美觀好看,有的是有所禁忌或标志。文身作為一種風俗,在很久很久之前就已經存在了。這種習俗,延至經濟社會高度發達的宋代,在市井百姓中有很大的市場。當時将文身叫作“刺繡”。

忘不掉一個人紋身紋什麼圖案(宋代人的紋身)1

四大名著中的《水浒傳》中,有名的九紋龍史進,就是因為身上刺有九紋龍花紋而得名。在宋代的街市上,專門為人紋身刺繡的工匠稱“針筆匠”,他們在熱鬧之處擺攤設點,以此手藝謀口飯吃,生意也非常紅火。據載,荊州有個叫葛清的人,自脖子以下,全身刺滿了白居易的詩,并配以相應的景物畫,在“不是此花偏愛菊”一句詩旁,刺畫有一個人在菊花叢旁,持酒杯賞菊的樣子;而“黃夾缬林寒有葉”詩句旁,又刺畫了上面挂着缬的一棵大樹。詩配畫,畫解詩意,很見情趣。這樣的美文妙畫在他身上共有二十多處,所以他也被稱為“白舍人行詩圖”。

忘不掉一個人紋身紋什麼圖案(宋代人的紋身)2

宋代的“花腿”和“雕青”

在北宋東京汴梁城,“花腿”往往是那些街市混混的特有标志。所謂“花腿”,就是自臀部以下,文身花紋一直刺刻到足踝處。當在慶祝重大節日時,也往往是那些刺繡成“花腿”的惡少年競相招搖其“花腿”的大好時機(和日本黑社會沒啥區别),他們往往追随在風塵女子隊伍之後,或騎馬,或為走紅的煙花女子立馬,三五成群,穿輕衫戴小帽,得意洋洋。據載,南宋初年,張俊為防止自己屬下的士兵逃往他處,往往挑選那些年少健壯的士兵,在他們腿上刺滿花紋,亦稱之為“花腿”。

忘不掉一個人紋身紋什麼圖案(宋代人的紋身)3

從北宋到南宋,各行各業的人,因為他們的文身花紋刺繡得好,而見諸史冊,留名于後世。如北宋早期,有位張姓士兵,他的脖子上就刺滿了美麗的花紋,當時的人因此就稱他為“張花項”,這個人在晚年時,出家做了道士。宋微宗時期,容思殿應制李質,年輕氣盛,心血來潮,一激動就在自己遍身刺上好看的花紋,被徽宗賜個名号,叫“錦體滴仙”。南宋孝宗、甯宗朝,在江南饒州,有個老百姓叫朱三,他在雙臂、兩腿及胸、背處都有文身,一時名滿天下。吉州有個叫謝六的通身刺滿了青色花紋,當時人就以“花六”稱之,又把他叫做“青獅子”。不過,在身上刺花紋畢竟不是什麼正常行為,所以宋代政府也下诏嚴禁宗室子弟“雕青”(紋身)

文身作為一些少量民族傳統的風俗,則另當别論。南方的一些少數民族系古代越人的後嗣,在宋代,他們自祖上沿用而來的文身風俗依然保持不變,甚至要在臉上刺上花紋。

忘不掉一個人紋身紋什麼圖案(宋代人的紋身)4

“賊配軍”的标志

刺字,還有一種是指古代在刺配的囚犯面部、額頭、手背等刺上文字或圖案,以示區别或懲罰的一種方法。

忘不掉一個人紋身紋什麼圖案(宋代人的紋身)5

就刺字的懲罰性質而言,它源于古代的“墨”刑,比如在《水浒傳》第八回《林教頭刺配滄州道,魯智深大鬧野豬林》中,寫林沖誤入白虎堂,被告陷害加罪。

就此日府尹同來計廳,叫林沖除了長枷,斷了二十脊杖,喚個文筆匠刺了面頰,量地方遠近,該配滄州牢城。當廳打一面七斤半團頭鐵葉護身枷釘了,貼上封皮,押了一道煤文,差兩個防送公人監押前去。

從這裡可以看出,被發配放逐的囚犯刺字,那是刺在面頰上,而官府或許并沒有專門的人員來幹刺字一類的活,于是從市上喚個“文筆匠”來,這種“文筆匠”,大約就是前面講過的“針筆匠”,是在市場上擺攤設點為人們紋身的。刺字作為對罪犯的一種懲罰手法,在北宋初年,刺字适用範圍還是很局限,隻是适用于即将要死的罪犯,但是到了後來,随着的社會矛盾的加劇,适用範圍日益擴展,成了常規法條的配屬刑法,也成為對大多數罪犯施行的一項懲罰方法。而且,刺字的相關的嚴刑峻法也日漸繁密,至南宋孝宗淳熙年間,刺配法竟然達到了500多條,換句話說,即使是在非常嚴厲的條件下運用法令,至少也有500個借口為罪犯面頰上刺上永不消失的字迹。

終于在在宋神宗末年,對刺字法進行了重定,規定:

犯盜,刺環于耳後;徒、流以方,杖以圓。三犯杖,移于面,徑不得過五分。

種修定,應該說還是向較為仁慈的方向移動了一步,僅有“三杖犯”者,才會在臉頰上刺字,其他一些輕犯,都刺于耳後,古代男人留長發,耳後應該易于掩蓋,基本上就看不到了。不過,當時對面頰上刺字的尺寸也作了規則,隻要披下頭發來才可以遮住,而正常的男人是束發于頂,所以一旦面上刺字,即等于終身羞辱。《水浒傳》第三十二回《武行者醉打孔亮,錦毛虎義釋宋江》中,當武松酒醉讓孔家莊的孔亮捉住時,孔氏兄弟即說道:

看起這賊頭陀來,也不是出家人,臉上現刺着兩個金印,這賊卻把頭發技下來遮了,必是個避罪在逃的囚徒。

武松打扮成披發的頭陀,當然是為了避開官府的追捕,一旦臉上刺上這種“金印”,披下頭發來遮擋也确實是有效的辦法之一。宋代對因犯的刺面可分為“大刺”和“小刺”:凡被認為是罪大惡極的犯人,所刺之字稍大一點,并且在兩面分刺,前面所說武松臉上的兩個金印,大概就屬于這種情況;而被認為罪行輕的犯人,就隻刺一面。至于刺的文字,則随罪行輕重也有所不同。如囚犯被判流放罪,好比林沖,就在他的臉上刺上“刺配滄州”

忘不掉一個人紋身紋什麼圖案(宋代人的紋身)6

在宋高宗時期,還對死緩犯,實行一種特殊的刺字辦法,在他們的額頭上刺上“強盜”兩個字,然後再在臉上刺上大字“配某州、府重役”,或“配某州、府屯駐軍重役”。對于那些判了“死緩”後又被押往軍中從軍作戰的囚犯,則在他們額頭上刺上“免斬”二字,在臉上各刺一旗形,以别于其他普通士兵。

軍事上的“識别碼”

在宋代,在軍士在臉上或手背上刺字,已形成了一種定制,作用就是“各識軍号”。宋仁宗初年,規定在河北東路地區招募軍士。一律在他們的臉上刺上“指揮”二字,這些字都很小,完全不像刺在囚犯臉上的那樣醒目。公元1042年。朝廷拉燕趙之地強壯青年作壯丁,在手背上給刺上“義勇”兩個小字以示區别。康定年間,在三秦地區招募的軍士,也是在手背上刺小字。宋神宗熙甯七年(公元1074年),在河北招募軍士,在左耳前刺了“蕃兵”二字。宋欽宗靖康元年(公元1126年),朝廷打算在陝西路招募軍士,也規定要在士兵的右臂上刺字作記。

忘不掉一個人紋身紋什麼圖案(宋代人的紋身)7

到南宋時期,為士兵刺字的陳規仍未得到廢除,當時的軍士,要在手背和額頭刺字。南宋時,“大軍刺字、号以姓名;禁、廂軍刺額,号以六點。”所以,當時士兵的額頭上刺的一般是軍号,手背上刺的是姓名。宋高宗初年,抗金名将王彥在太行山聚集義軍,抗金保國。為表示抗敵的決心,義軍士兵全部在臉上刺了“赤心報國,誓殺金賊”八個字,所以也叫八字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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