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社交财經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注意到,一則《成某華、肖某亮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二審刑事裁定書》顯示,湖南省婁底市婁星區人民法院審理湖南省婁底市婁星區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成某華、肖某亮、張某勻、劉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于2019年11月29日作出(2018)湘1302刑初627号刑事判決。宣判後,原審被告人成某華、肖某亮不服,提出上訴。
此外,社交财經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關鍵詞搜索“三級分銷”的裁判文書達207篇(截止2020年5月4日),其中刑事案由達152篇,其中判決書174篇,裁定書33篇,采用三級分銷案件前三的省份是湖南省(36起)、廣東省(28起)、山東與江蘇(各24起),涵蓋全國26個省份,集中爆發的年份是2019年,共計108起。因此,三級分銷模式涉嫌傳銷違法特點呈現出:覆蓋範圍廣、爆發集中、犯罪頻率較高。
湖南奇妙生物因“三級分銷”多人被判入刑
據裁判書顯示,2014年12月19日,周某開、楊某良(二人均已判決)在長沙市注冊成立“湖南奇妙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奇妙公司”),周某開任奇妙公司董事長,楊某良任奇妙公司法人代表。周某開、楊某良兩人以奇妙公司為依托,通過互聯網 微信平台運作“三級分銷”模式。
“三級分銷”模式的具體規則:一、實行會員制,奇妙公司正式會員分為勵志、時尚、魅力、奇妙四個等級。會員加入必須經過上線會員的推薦,通過掃描上線會員的微信二維碼确定推薦關系,并按推薦關系在會員系統中進行上下線排列組成層級。經上線會員推薦後關注奇妙公司微信公衆号并購買398元的商品即可成為勵志會員,取得發展下線和返利的資格。發展人員的數量是會員晉升等級的條件之一,勵志會員晉升時尚會員,其發展的第一層下線會員總數達30人;時尚會員晉升魅力等級會員,其直接或間接發展的第一層(一分店)、第二層(二分店)、第三層(三分店)下線會員總數達1000人;魅力會員晉升奇妙等級會員,其直接或間接發展的第一層、第二層、第三層下線會員總數達5000人。
根據等級的高低,會員可獲得一至三種返利分紅。一是“訂單傭金”,所有會員均可獲得其第一層、第二層、第三層下線會員消費積分額10%、10%、20%的提成;二是“績效分紅”,時尚、魅力、奇妙級會員分别獲得其四至六層、四至九層、四至十二層下線會員消費積分總額1%的提成;三是“全球分紅”,時尚、魅力、奇妙級會員每天可平均分配公司會員消費積分總額3%、2%、1%的提成,會員獲得返利的10%作為購物币、5%作為旅遊币,不能提現,其餘積分可按1:1的比例向奇妙公司兌換現金。
截至案發,該組織共有會員5143106人,會員層級結構共158層。
企業為何铤而走險采用“三級分銷”模式?
4月29日,中國裁判文書網還顯示,湖南省永州市冷水灘區人民法院認定:中組集團(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組集團公司”)以“充值省錢,推廣賺錢”為口号,大量發展會員和商家(區域商、代理商、分銷商),中組集團公司在經營中,以中油卡是一個加油套餐為名,推廣發展下級。最終該公司多人因組織領導傳銷罪被判入刑。
那麼,三級分銷為何能夠讓企業铤而走險呢?相關人士表示:“如今分銷已經占據了大多數的市場,許多傳統的營銷模式都禁不住三級分銷的沖擊,屈居幕後了,人們進一步的開發利用之後,成為了産品銷售的平台,随之三級分銷系統應運而生。”
“三級分銷系統是現如今微信銷售的一種形式,也是一種更好的管理系統,主要是通過銷售傭金和推廣傭金這樣的傭金形式來進行産品的銷售,因為這樣的形式大家都有利益可圖,而且是更多的利益出現,因此上,微商們都有更高的積極性參與到産品銷售中來。”以上人士表示道。
盡管三級分銷模式備受質疑,但是作為企業方最關心永遠是投入的成本,高成本往往會阻礙企業前進的腳步,然而微信三級分銷這種模式之所以被大家所認可,并有着光輝的前景,是因為它不但是當下營銷模式中的翹楚,更是投入成本低的渠道。
據一位從事多年微商管理層的人士告訴社交财經:“三級分銷最核心最吸引人的地方就是:三級分銷,無限裂變的圈子理論,分銷商可以無限裂變,然後你可以享受下線賣産品的傭金。此外,三級分銷平台的建立,使得生産商和最終消費者能直接連接和溝通,傳統中間商的職能發生了改變,由過去的環節的中間力量變成為直銷渠道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使得傳統營銷中間的淘寶分銷平台憑借地緣原因獲取的優勢被互聯網的虛拟性所取代,同時互聯網的高效率的信息交換,改變着過去傳統營銷渠道的諸多環節,将錯綜複雜的關系簡化為單一關系。”
三級分銷之下的“二級分銷”仍有涉傳風險
據悉,三級分銷模式曾成就了小黑裙的銷售奇迹,一年半時間裡,小黑裙依靠朋友圈分銷創造了700萬粉絲、銷售額破億的神話。小黑裙被封号,電商多級分銷模式的争論,再一次進入公衆視線。
更令諸多采用分銷模式的商家擔心的是,2016年8月21日,騰訊微信安全風控中心高級總監鄭立鵬發布微博稱:“關于傳銷,微信平台隻允許兩級(包括發展人員本身)分銷模式,三級以上分銷,會停微信支付功能和封停帳号。”
于是一夜之間,諸多三級分銷的電商企業改制度為“二級分銷”,二級分銷是否就不會有涉傳風險了呢?據相關律師表示:“盡管微信二級分銷或許不會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但并不排除其他犯罪的可能。尤其是利用二級分銷系統實施的詐騙行為,并不排除涉嫌詐騙罪、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的可能性。營銷合規與否是商品銷售中的重要一環,因此,在利用微信平台規避風險創造價值的同時,一定要大膽與謹慎并行,謹防越足監管紅線。”
此外,據相關業内人士透漏:“二級分銷看起來可以避免涉傳分銷,但是實際上二級分銷已經包含三層,比如說:A推薦B,B推薦C,C加入,A獲得20%,B獲得15%,這裡B算一級,A算二級,公司也算是三級,實質上二級分銷系統也是有三級的,也存在涉傳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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